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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資金本該專款專用,小額結余也無可厚非,但大比例被挪用就令人生疑了。
9月16日,證監會網站公告了最新一批的再融資反饋意見。因為三成首發募集資金被挪作他用,星帥爾遭問詢,監管部門要求公司詳細說明最新募資計劃的同時,還要公司解釋清楚首發募資被挪作他用的原因。
事情還要從星帥爾推出的再融資方案說起。7月下旬,星帥爾發布了擬發行可轉債的預案,擬募集資金5.5億元,用于年產2GW高效太陽能光伏組件建設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擬使用的募集資金分別為3.85億元和1.65億元。
監管部門要求星帥爾補充披露本次募投項目具體投資數額安排明細,各項投資構成是否屬于資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資金投入;目前進展情況、預計進度安排及資金的預計使用進度,是否存在置換董事會前投入的情形;以及本次募投項目新增產能規模合理性及新增產能消化措施,效益測算是否謹慎。
為何要重點強調“是否使用募集資金投入”?這與星帥爾之前募資使用情況有關。星帥爾于2017年4月上市,首發募集資金2.28億元。按照計劃,這些資金將被用于“熱保護器系列產品擴能項目”“起動器系列產品擴能項目”“技術研發中心改造升級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項目”。其中,前三項應該使用資金1.68億元,補充流動資金6000萬元。但資金的實際使用卻與計劃大相徑庭。
2022年7月,星帥爾公布了首發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其中8313.49萬元募集資金用途變更,占比36.42%,而“技術研發中心改造升級項目”直接就被取消。上述資金加上利息全被補充了流動資金。募集資金變更后共有1.55億元被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星帥爾曾在公告中解釋稱,募投設備國產化降低了募投項目的設備采購成本,公司在確保項目順利建設的前提下,嚴控各項支出,節約了部分募集資金。“技術研發中心改造升級項目”取消是因為立項時間較早,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公司擬研發的產品和技術所適用的市場情況已發生一定變化。為此,監管部門要求星帥爾補充說明首發募集資金大比例變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次募投項目決策是否審慎。
對于公司首發募資使用的疑問也被延續到本次可轉債募資中。監管部門要求公司補充說明實施或擬實施的財務性投資及類金融業務的具體情況,說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財務性投資(包括類金融業務)情形,同時對比目前財務性投資總額與本次募集資金規模和公司凈資產水平說明本次募集資金的必要性。
除了募集資金的使用,監管部門還將目光聚焦于公司本身的經營狀況。
首先是期末存貨情況,監管部門表示公司報告期各期末存貨余額較高,要求公司補充說明報告期各期末存貨余額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相一致,是否存在庫存積壓情況,跌價準備計提是否充分。其次是關于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余額較高的問題,要求公司說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寬信用政策情形,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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