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中國證監會陜西監管局網站8日發布《關于對傅鳴非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證監會陜西監管局網站公告
關于對傅鳴非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傅鳴非:
經查,你作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2022年6月30日18時許在小區業主微信群發布自己編造的有關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虛假信息被轉發傳播,其中顯示你“傅鳴非@西部通信首席”微信名,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第四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你應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規范自身執業行為,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