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場監管部門近日出臺《餐飲連鎖企業總部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導意見》,對餐飲連鎖企業實行統一備案管理,優化餐飲連鎖企業總部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落實餐飲連鎖企業總部主體責任。
“全國餐飲連鎖企業主體責任相關規定比較少,由于總部未實行許可制度,監管部門無法掌握全市餐飲連鎖企業具體數量,為有效實施監管帶來一定難度。”福州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說。在此背景下,市場監管部門經過調研,征求多方意見建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出臺《餐飲連鎖企業總部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導意見》。該意見是對填補目前監管制度空白的探索,具有先行先試的創新價值。
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不含福建自貿區福州片區)使用統一餐飲品牌,以直營、合營、加盟連鎖等方式開展連鎖經營,且已有10家以上連鎖門店或已有3家單體總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連鎖門店的餐飲連鎖企業總部,實行總部報備承諾制,對完成報備管理的餐飲連鎖企業總部,市場監管部門將在“福建省食品安全監管與社會共治系統”對其連鎖門店進行標注。
餐飲連鎖企業總部要承諾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對旗下門店統一食品原料管理、統一操作規程管理、統一食品安全管理機制、統一配送機制、統一自查機制、統一培訓機制。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從建立連鎖企業的基礎檔案、督促連鎖企業總部履行主體責任、推進連鎖企業的示范建設、加大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落實連鎖企業的培訓制度、增強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意識等方面入手,全力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記者 劉珺 通訊員 游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