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持續推進穩外資工作若干措施》印發,福州將通過13條措施,持續推進穩外資工作。
加大新開放領域招商,對投資國家新開放的高技術船舶、飛機等制造業和國際海上運輸、船舶代理、城市供排水管網、增值電信等服務業領域,外方股東年度實際到資(含增資)500萬美元及以上的,按照外方股東實際到資額的2%折人民幣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
引導更多跨國公司投向高新技術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對落地我市外商投資企業(不含房地產、金融領域),外方股東年度實際到資(含增資)500萬美元及以上的,按照外方股東實際到資額的1.5%折人民幣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其中,對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確認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外資并購、境外上市返程投資,按照外方股東實際到資額的2%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對各縣(市)區、高新區利用外資實施正向激勵。福州市級財政從福建省級下達的投資促進政策資金中安排正向激勵資金,支持各縣(市)區、高新區加快到資。每個縣(市)區、高新區最多支持兩年,單個縣(市)區、高新區每年最高支持1000萬元。
此外,福州持續推進穩外資工作的措施還包括:“推動線上招商引資常態化”“發揮利用外資區域平臺優勢”“完善投資促進工作機制”“優化外商投資企業金融支持”“健全重大外資項目協調機制”“支持培育外資企業總部”“強化重點外資項目要素保障”“提高外籍人員在榕工作便利性”,等等。(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