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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網友,上午好!歡迎登錄“中國瓦房店”政府門戶網站“在線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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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今天我們邀請到瓦房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主任劉寶臣做客本期訪談,圍繞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一主題與廣大市民在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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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什么是食品藥品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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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生產者、經營者等主體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中有關食品安全方面,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中有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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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具體是指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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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 市級以上的是指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就瓦房店來說,是瓦房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受理和處理食品藥品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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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群眾可以通過什么方式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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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
兩種方式,一種是來訪,即投訴舉報人親自到瓦房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瓦房店市新華路15號)現場反映問題;第二種是來電,投訴舉報人可以撥打12331遼寧省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和12345市民服務熱線進行投訴舉報,也可以直接撥打我局投訴舉報中心電話85610315和85617777-1052進行投訴舉報。
投訴舉報中心接到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后,根據反映問題的具體內容,分派給相關業務科室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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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投訴舉報人進行投訴舉報時應提供哪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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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 投訴舉報人應當提供客觀真實的投訴舉報材料及證據,說明事情的基本經過,提供被投訴舉報對象的名稱、地址、涉嫌違法的具體行為等詳細信息。我們提倡實名投訴舉報。投訴舉報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或者不愿公開投訴舉報行為的,我們也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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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辦法》對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的受理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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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
凡符合《辦法》第二條即反映生產者、經營者等主體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中有關食品安全方面,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中有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的,應予受理。投訴舉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適當方式告知投訴舉報人:
(一)無具體明確的被投訴舉報對象和違法行為的;
(二)被投訴舉報對象及違法行為均不在本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管轄范圍的;
(三)不屬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職責范圍的;
(四)投訴舉報已經受理且仍在調查處理過程中,投訴舉報人就同一事項重復投訴舉報的;
(五)投訴舉報已依法處理,投訴舉報人在無新線索的情況下以同一事實或者理由重復投訴舉報的;
(六)違法行為已經超過法定追訴時限的;
(七)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或者已經進入上述程序的;
(八)其他依法不應當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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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辦法》關于受理時限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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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 《辦法》規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收到投訴舉報后應當統一編碼,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決定不予受理投訴舉報或者不予受理投訴舉報的部分內容的,應當自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以適當方式將不予受理的決定和理由告知投訴舉報人,投訴舉報人聯系方式不詳的除外。未按上述規定告知的,投訴舉報自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收到之日起第5日即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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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辦法》規定的重要投訴舉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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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
《辦法》規定,投訴舉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要投訴舉報:
(一)聲稱已致人死亡、嚴重傷殘、多人傷殘等嚴重后果的;
(二)可能造成嚴重食源性或者藥源性安全隱患的;
(三)可能涉及國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四)可能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
(五)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認為重要的其他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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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辦法》關于食品藥品投訴舉報辦理期限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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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
《辦法》規定,投訴舉報承辦部門應當自投訴舉報受理之日起60日內向投訴舉報人反饋辦理結果;情況復雜的,在60日期限屆滿前經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并告知投訴舉報人正在辦理。辦結后,應當告知投訴舉報人辦理結果。
投訴舉報延期辦理的,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30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下列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舉報辦理期限內:
(一)確定管轄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所需時間;
(二)投訴舉報承辦部門辦理投訴舉報過程中因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或者論證所需時間;
(三)其他部門協助調查所需時間。
特別復雜疑難的投訴舉報,需要繼續延長辦理期限的,應當書面報請投訴舉報承辦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將延期情況及時告知投訴舉報人和向其轉辦投訴舉報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
投訴舉報人在投訴舉報辦理過程中對辦理進展情況進行咨詢的,投訴舉報承辦部門應當以適當方式告知其正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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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辦法》關于投訴舉報機構和承辦部門工作人員工作準則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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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
《辦法》規定,各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及投訴舉報承辦部門應當依法保護投訴舉報人、被投訴舉報對象的合法權益,遵守下列工作準則:
(一)與投訴舉報內容或者投訴舉報人、被投訴舉報對象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二)投訴舉報登記、受理、處理、跟蹤等各個環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格保密,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不得私自摘抄、復制、扣押、銷毀投訴舉報材料;
(三)嚴禁泄露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禁將投訴舉報人信息透露給被投訴舉報對象及與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無關的人員,不得與無關人員談論投訴舉報案件情況;
(四)投訴舉報辦理過程中不得泄露被投訴舉報對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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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辦法》對投訴舉報人依法維權有哪些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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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 《辦法》規定,投訴舉報人反映情況及提供的材料應當客觀真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投訴舉報人應當依法行使投訴舉報權利,不得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違法手段干擾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投訴舉報承辦部門正常工作秩序。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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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劉主任的解讀讓我們了解了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相關內容,那么,適逢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瓦房店市民通過什么方式反映其他消費糾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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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 仍然可以撥打瓦房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電話85610315或85617777-1052反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