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關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新聯動機制”)印發。
價格臨時補貼是指當物價出現明顯上漲、達到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以下簡稱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啟動條件時,在向困難群眾正常發放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金等救助金的基礎上,為緩解物價上漲部分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額外發放的臨時補貼。
“新聯動機制”主要有三方面調整。一是擴大保障對象范圍,增加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等特殊兒童群體;將市屬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范圍由閩江學院、閩江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福州職業技術學院三所學校擴大到市屬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二是縮短發放時限,發放時限修改為“在相關價格指數發布當月足額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市屬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按學期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春節、中秋兩節節日性價格臨時補貼在節前發放到位。三是修訂價格臨時補貼測算方法,修訂后的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啟動條件不變,根據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SCPI),以失業保險金最高發放標準和城鄉低保標準進行測算。
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一是福州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2%;二是福州市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5%;三是福州市CPI中的糧食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10%。全市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由我市統一啟動和中止,當達到啟動條件時,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當月所有啟動條件均不滿足時,中止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記者 潘倩)
關鍵詞: 價格臨時補貼聯動機制 物價上漲 新聯動機制 保障對象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