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化二中開除一名學生,卻被市長否決:兩者的分歧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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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處分違紀違規學生,只要合乎規范,就屬于學校內部事務;當然按照規定有些比較嚴厲的處分還是需要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的,比如開除學生就必須上報教育局。這也是為了維護學生、家長的權益,為了維護處分的嚴肅性。一般情況下,學校只要做得正、尺度把握準,作出了處分決定后,其他單位或個人是無權否決的。
但是在黑龍江綏化二中就出現了例外。綏化二中近日開除了一名學生,取消了這名學生的學籍,而且當地教育局也發出了處分通告。這個通告發出后,引發了網友們的圍觀,也引起了綏化市市長的關注,在經過情況核實后,市長表示這樣的處分決定不合理,應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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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一個處分決定竟然引來市長的關注,看來這個處分與眾不同啊。確實如此,這名學生目前就讀綏化二中高一,其父回鄉沒有按照防控防疫的規定報備,且經查實其父是密接者,但是其兒子照樣上學。導致的后果可想而知,整個班級學生被隔離,教師及其家屬被隔離。
假如及早報備,根本不可能出現如此情況,應該說這名學生帶來的后果是很嚴重的。因此,學校對他做出了開除學籍的處分,并向當地教育局報備了。就是這樣的一個處分被市長給否決了,市長認為這件事歸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管,教育部門無權處置;防疫指揮部沒有同意這一處置方案,也就是說學校不能開除這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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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開除這名學生?學校、教育局和市長的觀點完全相左,孰是孰非?我們先來看學校、教育局一方有沒有開除學生的權力。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懲戒規定和黑龍江省關于高中學校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高中學校屬于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對違紀違規造成嚴重后果又經教育無效的學生,可以開除。
密接者返鄉不報備,造成大量人員被隔離,嚴重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算不算嚴重的后果?應該算是比較嚴重了!夠得上開除的資格了。那么處分的程序有沒有錯誤呢?表面上看沒有,一般經過學校討論、校長決定,然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這些學校應該都是按照流程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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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市長何以能否決學校、教育局的處分決定呢?當然不會憑市長手中的權力,肯定是有正當的理由的。首先目前處于疫情期間,不少事情的決斷肯定是要服從防控總指揮部;況且學生被處分是因疫情引起的,更是和防控指揮部有關了,市長的否決似乎有著充分的理由。
其次,學校在作出開除的處分決定上確實存在某些細小的紕漏。高中學校確實是可以開除學生的,但在開除之前一般有兩個事情要做:一是要批評教育,無效后才可以開除;二是往往先留校察看,留校察看依然屢教不改才開除。學校這兩個步驟都忽略了 ,還有一個因素,這名學生還在讀高一,估計還不滿18周歲,一般情況下是不能簡單地一開了之的。當然,市長干預學校、教育局的開除決定,也許還有更深的考量。
學校、教育局的考慮可能也沒有大的錯誤,市長的否決也是有充分的理由的,兩者得出完全相左的結論,完全是判斷事物的標準和落點有所出入,從而產生了分歧。不過在我看來對待這名學生及其父親,應該給予比較嚴厲的處罰,起到一個警示的作用。不知各位如何看待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