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7月4日,廣東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其中提到,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申報,每次調整的間隔時間不少于3個月,如需調低申報價格的,每次調降幅度不得超過上次銷售價格的5%。
關鍵詞: 價格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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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廣東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其中提到,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申報,每次調整的間隔時間不少于3個月,如需調低申報價格的,每次調降幅度不得超過上次銷售價格的5%。
關鍵詞: 價格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