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民政局發現個別基金會在開展專項基金活動過程中,存在專項基金活動沒有備案、涉外活動管理不規范、活動宣傳物料管理失察等問題,導致基金會社會公信力受到損害。為進一步加強管理、規范運作,促進本市基金會健康有序發展,市民政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基金會專項基金活動管理的提示》。
一、遵守法律法規
各基金會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民政部關于印發<關于規范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專項基金管理辦法》和《上海市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活動若干重要事項指引》等規定,不忘公益初心、牢記為民宗旨,切實承擔起專項基金管理的主體責任,不得“設而不問”、“掛而不管”。
二、注重高質量發展
各基金會要樹立品牌意識,根據管理能力嚴格控制專項基金規模,切實加強對專項基金的監督管理,對專項基金的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管,對專項基金的人員實施嚴格管理,并依法全面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接受社會監督。
三、依法依規開展專項基金公開募捐
各基金會要嚴格專項基金募捐條件,精心制定專項基金募捐方案,自覺做到一事一備,并在開展募捐活動十日前報市民政局基金會管理處備案。在本市外,以在公共場所設置募捐箱,舉辦面向社會公眾的義演、義賽、義賣、義展、義拍、慈善晚會等方式開展公開募捐的,除向上海市民政局備案外,還應當同時向開展募捐活動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備案。
四、規范涉外活動
各基金會開展涉外活動(包括課題、論壇、捐贈等),或與境外組織和個人合作開展公益活動,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上海市社會組織重大事項報告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作好重大事項報備。
五、加強對涉外活動宣傳審查
各基金會應指定專人負責,做到責任到人,嚴格專項基金的活動宣傳資料及物料的審查,規范使用他人作品、肖像、商標和隱私信息等內容。如物料中出現地圖,須依照法律法規規范使用,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和《上海市地圖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的地圖”都要嚴格按照“誰公開、誰送審”的原則,有責任、有義務規范使用地圖。
請各基金會近期對專項基金組織一次專項清理檢查,自覺做到堵漏補缺,舉一反三。市民政局基金會管理處將結合年檢年報予以查抽。
關于規范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