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多人被押解“游街示眾”的視頻在社交平臺廣為流傳。視頻中,幾人身穿防護服,胸前和后背都掛有大幅照片,被相關人員押解“游街示眾”。據了解,視頻中的事情發生在廣西百色市靖西市。視頻中,該活動被稱為“XX鄉‘十個一律’懲戒現場會”,查詢資料可知,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今年曾發布《關于實施邊境疫情防控“十個一律”懲戒措施的通告》,但從視頻中的舉措來看,顯然早已脫離“依法懲戒”的范疇,而從其傳播效果來看,無疑是現實版的“游街示眾”。(12月29日《新京報》)
靖西地處邊境,承擔著巨大的“外防輸入”壓力,當地制定相關更加嚴格防疫舉措施,這是毫無疑問的,理應值得提倡。但是,為了防疫,也不能矯枉過正,將“游街示眾”作為一種懲罰性措施,這種嚴重違背依法治國精神的舉措再次出現,令人匪夷所思。消息在網上傳播后一石激起千重浪,迅速引發熱議。
在中國古代,將犯法者“游街示眾”是一種帶有羞辱意味的刑罰。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游街示眾”,曾被公眾批得“體無完膚”,可見法治意識、維權理念已然深入人心。
“游街示眾”羞辱了誰?疫情發生以來,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各級政府,都曾多次強調“依法防疫”的重要性,這背后的含義是,政府在防疫過程中的一切行為都要在法律規定的范疇內展開,而不是亂來。“游街示眾”有違法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死刑不準游街示眾”,198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眾的通知》再次重申:“不但對死刑罪犯不準游街示眾,對其他已決犯、未決犯以及一切違法的人也一律不準游街示眾。”?
“游街示眾”違法又違人性。“游街示眾”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是典型的“人治”思維。從法理上來說,違反防疫規定,需要批評教育,甚至依法處理,但是即使是構成犯罪,犯罪嫌疑人犯的是國法,法律也規定,必須對罪犯的人格和人權有起碼的尊重。2020年2月,公安部也曾明確指出,要依法開展防疫工作,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禁過度、粗暴執法。
“游街示眾”的做法顯然已經突破了“依法防疫”的邊界。在現代文明進步社會中,“游街示眾”的做法是不妥的。 “以違法的形式在在治理違法”,更甚至是用另一種形式的“以暴制暴”。這種“游街示眾”越界的“正義火氣”而激化矛盾,不僅沒有解決問題,反而滋生更大的問題,變成負能量。侵犯他人的權利,制造出法律與道義的二元對立。“游街示眾”的道德綁架,肆意踐踏他人作為人的起碼尊嚴及法律賦予的基本權利,則不是法治社會的題中要義,也有悖法律挽救違法者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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