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不足兩個月之后,繼冀中能源(000937)董事會收到交易所的監管函后,冀中能源控股股東冀中能源集團也收到了來自交易所的監管函。
數據顯示,去年年底,冀中能源與財務公司的關聯存款余額高達105億元,超出約定額度55億元。而監管函也指出,2019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冀中能源在財務公司的存款日最高余額高達123.40億元。
超額的關聯存款是否已經被占用也引發了投資者和監管層的高度關注,有投資者質疑,冀中能源在財務公司存放的資金已被冀中能源集團違規占用,以解決其自身存在的流動性問題。
交易所連發多封監管函
深交所公司監管一部在發給冀中能源集團的監管函中指出,2016年12月6日,冀中能源披露的《關于與冀中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簽署〈金融服務協議〉暨關聯交易的公告》顯示,冀中能源與冀中能源集團控制的冀中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簽署《金融服務協議》,約定冀中能源在財務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額(含應計利息)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億元,協議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1日。
然而,2019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冀中能源在財務公司的存款日最高余額高達123.40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63.03%,冀中能源并未按規定及時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交易所在監管函中指出冀中能源的控股股東未能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并要求冀中能源集團及時整改,杜絕問題再次發生。
同日收到監管函的還包括冀中能源時任董事長楊印朝。“你作為上市公司時任董事長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監管函指出。
超額資金遭集團違規占用?
實際上,早在1月26日,冀中能源董事會就收到了來自交易所的監管函,而就2021年12月30日,冀中能源才剛剛召開股東大會通過了日常關聯交易議案,而在此之前,冀中能源2021年日常關聯交易預計議案分別被2021年6月18日、2021年9月6日召開的股東大會否決。
交易所指出,冀中能源2021年1月至11月實際發生日常關聯交易83.62億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42.71%。
此前交易所的監管函指出,2019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冀中能源在財務公司的存款日最高余額為123.40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63.03%。冀中能源在2021年底披露的數據顯示,當時其與財務公司的關聯存款金額為105億元。
超額的關聯存款也引發了投資者的不安,“冀中集團在財務公司發放貸款遠大于出資額是否違規?成立冀中能源財務公司是否只為冀中集團發放貸款服務,變相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有投資者在投資者互動平臺對冀中能源提出了質疑。
但是對于投資者的質疑,冀中能源的回應有些顧左右而言他。冀中能源表示財務公司的各項監管指標符合《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但是對冀中能源集團發放貸款超過其投資額,財務公司已按規定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進行了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