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黨建引領扶貧工程實施,近日,縣財政局聯合縣委組織部,及時研究印發霍山縣黨建引領扶貧工程實施方案和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項目實施范圍、審批流程和資金監管等。
一是嚴格規范項目實施范圍。明確黨建引領扶貧工程主要涉及全縣43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及選派扶貧工作隊,其中發展村級集體經濟項目專項資金每村10萬元,主要用于實施村集體經濟項目,不得用于發放村干部工資、歸還村集體債務、扶貧濟困、舉辦公益事業等,不得增加村集體收入的支出。選派幫扶干部辦公經費每隊每年3萬元,主要用于辦公用品購置、報刊訂閱、公務郵寄,以及統一組織或經批準的會議培訓、外出考察差旅費等,不得用于支出吃喝招待、村級建設、村干部工作補貼等。
二是嚴格規范項目審批流程。明確發展村級集體經濟項目資金由第七批扶貧工作隊按照《安徽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04〕329號)進行項目申報和組織實施,鄉鎮在其申報基礎上,審核把關并報經縣選派協調辦、縣財政局同意后,進行項目資金的拔付。選派幫扶干部辦公經費按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執行,統一拔付到鄉鎮,采取報賬制管理,嚴格規范使用經費,審批實行“兩核一審一批”制度,即先由所在村(社區)負責人和第一書記核實簽字,鄉鎮紀委書記負責審核,所在鄉鎮負責人審批后報銷。
三是嚴格規范項目公開監督。發展村級集體經濟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要及時在任職村公開,接受監督。鄉鎮要切實加強對相關經費使用的審核、把關、撥付及監管,并不斷完善鎮村同步公開、“墻上+網上”公示和定期報告等制度。縣財政局加大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將扶持資金挪作他用的,一經發現,立即收回扶持資金,并予以相應處罰,確保項目資金按要求落實到位、專款專用、提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