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查批準了《2018年自治區本級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為確保依照國務院批準的限額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安全、有效運行,自治區財政積極采取措施,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項目申報、審批、績效評價、監督,提高債券資金使用效益。同時加大對各地州市的指導力度,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的風險監控,防范、控制、化解政府債務風險。
一、全額納入預算管理。2018年自治區地方政府債務收支全額納入自治區本級和各地州市預算管理,經同級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后下達,嚴格預算約束和執行。
二、嚴格履行償債責任。按照“誰舉借、誰使用、誰償還”的原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成功后轉貸相關地州市安排使用,由當地政府承擔債券資金的還本付息。自治區將統籌地方財力,制定還款計劃,按規定及時歸還地方政府債券本息,嚴格履行償還責任。
三、全面實施績效評價。建立健全“舉債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政府債務資金績效管理機制,推進實施地方政府債務項目滾動管理和績效管理,加強債務資金使用和對應項目實施情況監控,提高債務資金使用績效。
四、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遵循經濟規律,舉債要同償債能力相匹配。開好合法合規舉債的“前門”,合理確定分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穩步推進債券管理改革,嚴堵違法違規舉債的“后門”,決不允許在法定限額外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