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草案)》(下稱《修訂草案》)提請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重點在醫療資源保障、分級診療、醫療機構登記、醫患雙方權益保護、跨境醫療等多個方面進行了大膽突破,很多內容屬于全國首創。
在醫患雙方權益保護方面,為給醫護人員創造安全的職業環境,《修訂草案》規定,醫療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進入醫療機構的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為給患者提供更加便利的就醫體驗,《修訂草案》提出了不少“實招”。例如創新建立生前預囑制度,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立生前預囑,明確其在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是否采取插管等創傷性搶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統等,醫療機構及其醫療衛生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時,應當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修訂草案》在探索完善醫療服務跨境銜接等方面作了相關規定。例如變通相關規定,明確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特區設立醫療機構按照特區醫療條例的規定辦理,即不再需要設置審批,可直接申請執業登記。同時,允許所有取得港澳合法行醫資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向市衛生健康部門申請內地醫師資格認定,取得內地的醫師資格證書,并賦予與內地醫師相同的申請注冊多個執業類別和增加注冊相應專業作為執業范圍的權利。
《修訂草案》還在醫療資源配置和保障、醫療機構登記制度、醫療機構分類管理等方面作出相關規定。 (記者 陳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