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披露的《關于對五礦證券有限公司及王文磊、施偉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顯示,中國證監會發現海五礦證券及保薦代表人王文磊、施偉在保薦深圳信測標準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測標準”,300938.SZ)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薦工作報告等材料中,未披露發行人重要子公司蘇州市信測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涉嫌行賄的事項。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五條的規定。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五礦證券及王文磊、施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五礦證券成立于2000年8月4日,注冊資本97.98億元,五礦資本控股有限公司為大股東,持股比例99.76%。五礦資本控股有限公司為五礦資本股份有限公司(“五礦資本”,600390.SH)全資子公司。
五礦資本成立于1999年8月31日,注冊資本44.98億元,于2001年1月15日在上交所掛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國五礦股份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21.17億股,持股比例47.07%。
五礦資本2019年年報顯示,公司通過五礦資本控股間接持有五礦證券99.76%股權。五礦證券作為全牌照業務券商,經營范圍涵蓋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證券投資活動相關的財務顧問、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融資融券、股票質押式回購、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代銷金融產品、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等,私募股權投資業務由五礦證券的私募基金子公司五礦金通開展,另類投資業務通過五礦證券的另類子公司五礦金鼎開展。
信測標準成立于2000年7月20日,注冊資本6510萬元,與2021年1月27日在深交所掛牌,截至2021年1月27日,呂杰中為第一大股東,持股1166.19萬股,持股比例17.91%。
信測標準于2021年1月27日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創業板上市委員會2020年第14次審議會議,保薦機構為五礦證券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王文磊、施偉,是五礦證券去年保薦成功的首單IPO項目。信測標準招股書顯示,蘇州市信測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為公司全資子公司。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五條規定: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其他從事保薦業務的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相關規定,恪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義務。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其他從事保薦業務的人員不得通過從事保薦業務謀取任何不正當利益。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保薦業務部門負責人及其他保薦業務相關人員違反本辦法,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地履行相關義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并對其采取監管談話、重點關注、責令進行業務學習、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責令處分有關責任人員并報告結果、對保薦機構及其有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給予譴責等監管措施;依法應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五礦證券有限公司及王文磊、施偉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五礦證券有限公司及王文磊、施偉:
經查,我會發現你們在保薦深圳信測標準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薦工作報告等材料中,未披露發行人重要子公司蘇州市信測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涉嫌行賄的事項。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五條的規定。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