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9月19日,車險綜合改革就開始正式實施了。為了落實改革關于提升交強險保障水平的要求,銀保監會近日發布公告,確定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其中,部分消費者保費優惠可達50%。
《公告》明確,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0.2萬元。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相比原來責任限額,除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不變外,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均有較大提高。
《公告》顯示,全國各地區的費率浮動系數方案由原來1類細分為5類,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由原來最低的-30%擴大到-50%,提高了對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比如,在內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個地區,三個及以上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消費者,交強險優惠可達到50%。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研究中心主任王緒瑾解釋,這四個地區車險以往賠付率很低,給予這些地區優惠也是為了緩解各地賠付率差異較大問題。王緒瑾表示:“這4個地方它本身賠付率是比較低的,過去有個說法是‘窮幫富’,落后地區的賠付率很低,而發達地區賠付率很高,但保險費率對于不發達地區是一樣的,(這樣)不公平。所以帶來一個不發達地區來幫富裕的地區(的現象)。而現在按照公平的需要來說,那就是高風險、高保費,低風險、低保費,這些賠付率低的地區的費率降下來也理所當然的。核心點都是為了減少保險事故。”
同時,通過引入5類費率浮動系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交強險賠付率在各地之間差異較大的問題,提高了部分地區較低水平的交強險賠付率。對于消費者關心的新、老交強險保單責任限額問題,《公告》明確2020年9月19日零時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強險保單均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王緒瑾說:“按新的規定來執行對消費者來說是個利好,在保費不變的情況下使得保障程度提高。當然給保險公司增加了賠款支出。也就是說無論你是原來投保的還是新投保的,保障是一致的。”
關鍵詞: 車險綜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