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拿到5000萬美元規模融資已過去了一年多的時間,但醫美平臺更美APP的熱度有增無減。
不過,其多次登上熱搜的原因在于被明星起訴侵權。
繼被劉詩詩、李易峰、王一博等多位明星“組團”起訴后,更美APP日前再遇一樁法律訴訟。
2月13日,更美APP的運營主體北京完美創意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完美公司”)的一則法律訴訟信息中,原告為演員秦嵐,判決書案由為網絡侵權責任糾紛。
一審中,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完美公司的行為侵犯了秦嵐的肖像權,裁判結果為“更美”微信公眾號連續三日刊載致歉聲明,向原告秦嵐賠禮道歉,賠償秦嵐經濟損失5萬元。
3月15日,更美APP回應時代周報記者:“一審判決并未生效,與秦嵐訴訟已在法定期間上訴,案件尚未終審判決。”
實際上,醫美行業擅用“明星臉”早已被詬病。
據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不完全統計,2012—2016年期間,北京二中院共審理醫療美容機構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權案件61件,均為二審案件,占肖像權糾紛案件總和約四成。其中北京市二中院判決支持明星全部或者部分訴訟請求的案件,約占全部案件的80%以上。
頻陷侵權糾紛之下未放棄IPO
公開資料顯示,更美APP的運營主體完美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冊資本200萬元。聯合創始人中還有互聯網醫療平臺春雨醫生的原聯合創始人劉迪。
此前在公開場合中,劉迪對更美APP的定位是“醫美版大眾點評”,并指出這是一款“在整合大量醫生的信息和案例后,提供給用戶以作消費參考,類似資料庫的信息工具”。
而在營銷上,為用戶提供參考的不少案例是以公眾人物為主。
時代周報記者翻閱更美APP的微博、微信發現,該平臺經常發布公眾人物不同時期照片做成視頻或圖文,“換頭”“整容”等詞匯常見于標題,以明星為案例,分析可以變美的醫美方式。
“專業看臉20年,分享明星網紅變美秘密”成為更美APP在微信公眾號以及微博中的自我介紹。
天眼查官網顯示,截至2019年,更美APP已因涉嫌違規使用公眾人物照片進行宣傳等原因出現法律糾紛20余次,對更美APP發起起訴的還有李冰冰、黃曉明等多位知名藝人。
雖然營銷方式飽受爭議,但更美APP成立至今發展迅速。據悉,更美APP已經完成5輪融資,2018年7月30日,最近的一筆5000萬美元的D輪融資,由美圖領投。
更美APP歷屆投資方還包括騰訊、紅杉中國、潮宏基、經緯中國等多家上市企業以及知名投資機構。
15日,更美APP方面回應時代周報記者,公司有考慮IPO的計劃,但目前尚且沒有明確的IPO時間表。
擅用明星臉成本小收效高
被明星起訴,致歉賠償,再繼續以明星為案例進行營銷,這種營銷手段在醫美APP中并不少見。
15日,被稱為“互聯網醫美平臺第一股”的新氧科技(SY.NSDQ)此前也曾被十幾位明星以侵犯肖像、名譽、人格權等告上法庭。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明冬告訴時代周報記者,法律明確規定,若要合法使用公眾人物的肖像照片,以商用為目的,需提前獲得當事人的授權;若要合法獲得明星的肖像照片用于商用,則需要不菲的資金,這將大大增加醫美平臺的營銷成本。
以完美公司侵犯黃曉明肖像權為例,2019年一審判決公司需賠償黃曉明經濟損失僅為15萬元,合理維權成本2600元。
這與黃曉明的代言成本相比只是九牛一毛。例如,黃曉明2017年擔任某品牌代言人,兩年所取得的費用為1200萬元。
“不只是不想抬高營銷成本”,陳明冬直言,之所以醫美平臺侵犯公眾人物肖像權頻發,還在于其侵權的成本遠低于侵權帶來的營收。
更美APP尚未上市,收入細節尚未透露,但通過已上市的新氧科技(SY.NSDQ)招股書可見,廣告是醫美平臺的主要收入來源。
15日,中國整形美容協會微創與皮膚整形分會副秘書長和常務委員晏曉青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更美APP、新氧APP等都是垂直類互聯網醫美平臺領域,通過醫美APP推介一些醫美機構和醫生,達成服務后,醫美平臺再從醫美機構中收取一定的抽成。
“這種運營模式類似大眾點評或者百度,而這種營銷模式需要一定的流量支撐,明星本身就帶有流量。”晏曉青說。
15日,一位醫美行業從業者對時代周報記者說:“對行業來說,最好的流量是服務質量”。這位從業者曾經遇到有某個醫美平臺入駐的商家售賣假的肉毒素,還有的醫美平臺介紹的醫生身份存疑,“之后也就不愿意再和這種醫美平臺合作了,畢竟醫美服務不可能完全平臺化”。
至于未來,更美APP是否改變營銷風格,15日,更美APP相關負責人回應時代周報記者“尚不知曉”。
更美微信公眾號在3月15日的推送中,仍有文章大量涵蓋明星照片,其中有以某明星為例進行科普醫美項目“面頰填充”的文章,而點擊文章底部“閱讀原文”,便會被跳轉至更美APP的下載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