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四平法院對吉林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邱壯犯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公開宣判。對被告人邱壯以上述罪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審理查明:邱壯受賄共計6173萬余元。2004年至2016年,邱壯利用職務便利,濫用職權,違規擔保、違規借款、違規收購,造成國有公司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4.5億余元。2014年11月,邱壯利用職務便利,嚴重違反規定,收購安邦公司,并且在收購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多支付收購價款9282萬余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