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海淀法院網7日消息,稱對方未經授權使用“霍曼門業”等標識進行宣傳和推廣,霍曼銷售公司將河北霍曼門業有限公司、任丘市博朗門業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
原告霍曼銷售公司訴稱,其于2000年4月11日獲準注冊“hormann”、“霍曼”商標,核準使用范圍包括金屬或大部分為金屬的門、非金屬窗、非金屬大門等商品。后經調查發現,北京霍曼門業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其銷售的門類商品上及經營活動中突出使用“霍曼門業”、“HUOMAN”標識,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域名,將“霍曼門業”、“hormann”等作為關鍵詞在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的網站進行宣傳和推廣。
原告霍曼銷售公司認為,河北霍曼門業有限公司未經授權許可使用原告注冊商標,構成商標侵權。同時,其未經授權將企業字號登記注冊為“河北霍曼門業有限公司”并使用,誤導公眾,并在其官網上突出使用“河北霍曼門業有限公司隸屬于德國霍曼門業(中國)有限公司”的宣傳用語,構成不正當競爭。任丘市博朗門業有限公司作為生產商、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宣傳方,也應承擔相關責任。
據了解,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