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湖州監管分局對興業銀行湖州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湖銀監罰決字〔2018〕8號)。
決定書顯示,興業銀行湖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宋靖,該分行存在貸款資金被挪用的違法違規事實。
湖州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興業銀行湖州分行罰款人民幣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1月12日。
關鍵詞: 興業銀行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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