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關于對深圳市浩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豐股份”)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監管公告顯示,經查明,浩豐股份作為創新層掛牌公司,未在 2018 年會計年度的前九個月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編制并披露三季度報告,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 (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細則》”)第九條、第十一條的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
對于掛牌公司的違規行為,時任掛牌公司的董事長、信息披露負責人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 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 1.5 條的相關規定。
根據《業務規則》第 6.1 條及 《信息披露細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決定對掛牌公司浩豐股份,及公司時任董事長、時任信息披露負責人廖興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