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先生1996年領結婚證前,花200元買了一份保期為30年的幸福保險,到期后可領1800元保金。近日,他到街道辦咨詢此事時,卻被告知只能退保(連利息可退300元左右),他認為這非常不合理。
買的“幸福保險”
30年期滿可領1800元
常先生家住西安市灞橋區紅旗街道辦常家灣村,他買的是“結婚紀念幸福保險”。常先生說,當時辦結婚證要先在村上開證明,再到鄉上(現改為街道辦)蓋章,最后才能到區上領結婚證。當時有個規定,領結婚證前要購買每份200元的“幸福保險”,當時的200元對于農村人來說可是個大數目,他東拼西湊才湊夠200元。
近日,常先生到街道辦領取獨生子女補貼時,看到夾在戶口本里的保單,便找工作人員咨詢“保單到期后是不是在街道辦領錢”。可工作人員告訴他,這個保單不能保了,只能退費,連利息算下來能退300元左右。
昨日,華商報記者見到常先生手中的“結婚紀念幸福保險證書”。根據證書上的內容顯示,常先生購買的保險類型為:銀婚;投保時間為1996年9月16日,領取時間為2026年9月16日。證書的背面印著“結婚紀念幸福保險辦法”,辦法中規定保險分為四種類型,即銀婚保險為三十年、紅寶石婚保險為四十年、金婚保險為五十年以及養老保險,投保人可自選一種。保險費每份200元,被保險人可保一份或多份,保險期限選定后中途不能變更退保。另外,銀婚保險期滿后可領取保險金1800元、紅寶石婚4000元、金婚8500元。制定此辦法的是“西安市灞橋區新婚幸福保險辦公室”。
常先生說,眼看保險就要到期了咋能說不保就不保了呢,再說當年的200元跟現在的200元能一樣嗎?
昨日,華商報記者聯系西安市灞橋區紅旗街道辦咨詢此事。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幸福保險只能退保,按照區上要求,投保人要拿保單、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本人銀行卡復印件到街道辦辦理退費,街道辦將計算原保費的銀行利息一起退給投保人。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這是按照區上要求做的,不光是紅旗街道辦在清退這種“幸福保險”,其他街道辦都在清退,不管是到期沒到期都只能辦清退。
陜西保群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偉表示,如果該保險的發放單位沒有保險業的營業資質,那所謂保單就是無效的,投保人可以起訴保險發放單位退保并索賠。由于該保險購買于1996年,索賠金額需考慮這些年的通貨膨脹問題。另外,如果該保險發放單位擁有保險業的營業資質,那投保人可用手中的相關證明要求對方繼續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