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17時許,重慶市渝北區加州花園小區A4幢發生火災,1月19日,記者從重慶市消防總隊火調處獲悉,此次火災系住戶楊某彈煙灰引燃棉被,后未完全撲滅,棉被復燃引燃外墻。
棉被雖易燃,但燃燒程度比較有限,主要是冒煙加明火竄燃。這樣的燃燒,點燃煤炭和硬木材都不容易,卻能把樓房點燃。那么,樓房外墻防火性能何以如此脆弱,顯然值得追問。
重慶加州花園小區火災與此前沈陽渾南新區一商住樓的火災原因相同,都是外墻燃燒。據報道,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對建筑保溫和外墻裝飾做了嚴格的規定。該標準規范要求,建筑的內外保溫系統宜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不宜采用B2級保溫材料,嚴禁采用B3級保溫材料。
“宜采用”和“不宜采用”這樣的規定,實在談不上嚴格。對沈陽、重慶這兩次相似的火災,居民和公眾的質疑也是相似的:大樓外墻保溫層設計和構造是否符合規范標準?保溫材料質量是否合格?而公眾更關心的問題,是這種樓房外墻火災,之后是否還會在其他地方出現?還有多少經不起“一條棉被侵燃”的樓房外墻?這些,都是公共管理、相關部門需要回應、重視的問題。
沈陽大火后,相關結論比如保溫材料是否合格、消防驗收是否合規等等,至今未見;而重慶大火的原因目前只有“棉被點引燃外墻保溫層”,再無更多詳情。兩場火災的調查顯然應提高效率。
出自業內的資料顯示,外墻保溫材料起火事故約70%發生在工程施工階段,但也有約10%發生在已交付使用的商用建筑里。甚至有“建筑外墻保溫層:不可言說的‘痛’”之說。如果保溫材料引發火災、潛在隱患已經是一種現象,不管是立法還是監管,都有必要出現一些大動作了。而近期這兩場火災,更應被視為一次契機。
一個不爭的邏輯是,安全比保溫更重要,任何設計與考量都應讓位于安全。于居民來說,相信大家都不愿在被易燃材料“包圍”的樓房里生活——與其只能采用不合格的保溫材料,不如不用。建筑行業相關標準的初衷一定是安全為重,事故頻發,監管的失職失責恐怕是主要問題。如今,火災原因需要調查,責任需要追究,而防患于未然立即開展對相似隱患問題的排查,則更是重中之重——別等到出了大事才“如夢初醒”般的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