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的李萍重傷進入安徽蚌埠懷遠縣人民醫院治療,李萍的家屬被告知其腦死亡后放棄治療,并在一份器官捐獻登記表上簽了名。李萍被宣布臨床死亡后,其肝腎器官被摘除,家屬獲得20萬“補助金”,但是她的兒子石祥林卻發現“捐獻”有假。這是8月14日澎湃新聞披露的一起器官假捐獻事件。
器官假捐獻的證據是,李萍的丈夫和女兒在一張“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上簽了名,上面的登記單位和編號均是空白,也未蓋印章,在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的系統中也查不到李萍捐獻器官的信息。懷遠縣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也證實,李萍的器官“捐獻”,并非通過人體器官捐獻的正規途徑,“是醫生的個人行為”。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2013年8月21日公布的《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試行)》,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統外擅自分配捐獻器官。對于未通過器官分配系統擅自分配捐獻器官的,依法給予處罰,涉嫌買賣捐獻器官的,移交公安機關和司法部門查處。目前公安和司法部門已經介入調查,6名醫護人員涉嫌侮辱尸體罪被捕。
這種器官假捐獻,繞過國家統一的器官分配系統,首先會擾亂器官捐獻和移植的市場,同時對器官移植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造成困境,并進一步影響器官移植的公正和公平。
自中國2015年1月1日起廢除死囚器官供移植后,人體器官來源只能采用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獻。中國去世后志愿捐獻器官的人數在不斷增加,2018年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獻6302例,加上2545例親屬間移植,每百萬人口年捐獻率(PMP)達到6.8,創歷史新高。另外,中國具備器官移植資質的醫院有182家,2018年共完成器官移植手術20201例,在器官捐獻、移植數量上都位居世界第二位。
盡管如此,器官移植仍然存在難以解決的核心難題——捐獻器官供不應求。現在中國器官移植對器官的供需比例為1:30,堅持和實施科學、有效和公平公正的器官捐獻和分配顯得猶為重要。
為此,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和施行了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COTRS),以求實現捐獻器官的分配與共享的科學化、公平化、公開化、公正化和透明化。2018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基本原則和核心政策》明確規定,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過程中應當避免器官的浪費,最大限度地增加等待者(受者)接受移植手術的機會。
首先,系統內的器官捐獻需要主管醫師、評估專家、評估小組三級評估,如果其一致認定患者符合捐獻條件,才能啟動捐獻程序。這是確保器官捐獻者生命與健康權益的必要前提。同時,對于器官移植的供體器官和受者是否適合進行移植手術,也需要進行專業醫生和小組的評估。
而私自操作器官捐獻和移植難以做到科學評估,更容易違背醫學倫理,造成不良后果。例如,捐獻者并未達到死亡標準就宣布死亡以摘取器官,造成對患者的潛在“謀殺”,以及不適宜移植器官的受者接受了器官移植,反而可能加重病情。
另一方面,只有通過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才能更有效和更公平公正地使用供體器官,從而挽救更多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基本原則和核心政策》規定,肝臟、腎臟按照移植醫院等待名單、聯合人體器官獲取組織區域內的移植醫院等待名單、省級等待名單、全國等待名單四個層級逐級進行分配與共享。心臟、肺臟按照移植醫院等待名單、省級等待名單、相鄰省份的省級等待名單、全國等待名單四個層級逐級進行分配與共享。全省組建統一人體器官獲取組織的,起始分配層級為省級等待名單。
這是從各類器官的保存和適宜移植器官所做的器官移植醫院、相鄰醫院、省級和全國等待名單做出的科學排序,有利于有效利用供體器官,避免器官浪費,提高手術成功率和患者移植后的生存期。但如果是器官假捐獻,就不會進入計算機系統進入有效、公平的分配,而是有選擇性和目的性地流向特定的受者,如出高價的人,除了造成不公平和低效率外,還破壞公正性原則。
還有重要的一點,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系統體現了透明化,對已經辦理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的醫療機構名單、各器官獲取組織名單和服務范圍、經考核合格的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向全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現在,懷遠縣的這起假器官捐獻事件不止是被懷疑,有證據表明,此事涉及器官買賣。例如,器官捐獻者家屬獲得了20萬元“國家補助”,但實際上,器官捐獻是無償的,至多有少量補助費。另外,主持器官捐獻的醫生還通過中間人給了供者家屬46萬元“封口費”。
所有這些都表明,繞開了器官捐獻系統的器官捐獻和器官移植很容易陷入器官買賣黑洞,也極容易出現問題。對這樣的事件必須進行徹查和處理,及時糾正器官捐獻和移植的亂象,保證此領域的公平公正和科學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