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刊發消息稱,錫林浩特監獄原監獄長趙慶林等16人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席某某充當“保護傘”,致其被違規違法減刑,甚至在其服刑時脫離監管場所、重新犯罪。目前,趙慶林等16人已被開除、降級及撤職等,因已過追訴時效,未追究刑事責任。
挖通監獄通往院外的暖氣地溝,隨意出入監獄;服刑期內脫離監管,駕駛汽車交通肇事,致使1人死亡,并讓死者頂包;交通肇事52天后,又伙同他人在一娛樂場所制造了一起1人被重傷害的刑事案件;編造虛假考核材料,獲得減刑被提前釋放……網友的評論——電影劇本都不敢這么寫;當地紀檢部門的通報——大肆造假、毫無底線,目無法紀、擅權枉法,觸目驚心、令人發指,都足以反映出該案的魔幻現實程度。
不過,與案件情節的嚴重性形成巨大反差的是,為席某某大開方便之門的16名獄警,只是遭遇開除、降級及撤職等紀律處分。按照通報的說法,這是因為過了追訴時效。但是,如此惡劣的行徑為何十余年后才因掃黑除惡被意外揭露,還需要反思。而且,僅僅16名獄警就可以完全對這樣一起被定性為“令人發指”的惡性案件負責嗎?
相關新聞報道中提到,席某某在當地是有名的黑老大,2002年因搶劫罪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服刑期間先后三次獲得減刑共4年6個月,2007年出獄。直到2017年,他糾結多人敲詐勒索當地一家煤場被控告,引起自治區有關部門的關注,2018年被捕,趙慶林等人亦被牽連出來。
如果說,對挖通監獄暖氣地溝的做法不聞不問,允許席某某住單間、開小灶等,尚在監獄長可以運作的權力范疇,可車禍能夠頂包,娛樂場所制造刑事案件依然獲減刑,出獄后依舊恣意妄為,這些背后難道只是一名監獄長的“內外通關”權力?性質如此惡劣、跨度時間如此長、涉及多宗“罪與罰”的案件背后,是否還有監獄外的腐敗,有無更高級別的“保護傘”,應該進行更徹底的查處。
就目前公開的信息看,此案眼下仍只是揭開蓋子,內部疑點太多,依然呈現出較強的神秘色彩。而案件越是離奇,越應該通過強化信息公開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消除社會疑慮;越是極端,越要檢索常規制度背后的漏洞。更進一步言之,案件在過了追訴期后才被意外揪出,在此前多年的時間里,到底是什么讓錫林浩特監獄成了監獄長的“獨立王國”?又該由誰對這種系統性淪陷負責?這些都不能因為時間問題就淡化處理。類似現象在各地的監獄中是否只是特例,也有待系統性的舉一反三。
本該用來懲罰和改造犯罪分子的監獄,卻成了黑惡勢力與“保護傘”互相勾結的窩點,這無疑是一種諷刺。特別耐人尋味的是,監獄內犯罪分子的隨意進出、監獄長的一手遮天,深刻揭示出某種權力自由裁量的任性。正是這種松緊有別的權力操作,讓正義蒙塵,也塑造著社會對于公權力的觀感和認知。
由掃黑除惡行動牽連出的權力“保護傘”,這不是第一例,想必也不會是最后一例。不少案件的情節都表明,黑惡勢力的滋生背后,往往都對應著公權力的腐化墮落,甚至一些案件中形成了黑惡勢力與公權力的同構。這再次還原了一個常識:掃黑除惡,重點還是要查處那些變異的權力;而掃黑除惡的力度,正對應著對“保護傘”的挖掘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