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萬達廣場的一則微信廣告,被公眾指責“大吃人血饅頭”。6月11日,該廣場官方微信號發布《悲劇!停車忘拉手剎,柳州1歲男童被卷入車底,不幸身亡……》,文章前半段講述了“一輛嬰兒車被后溜汽車碾壓、坐在嬰兒車上的孩子不幸身亡”的新聞事件;后半段則畫風一轉——“通過這起事手剎是多么重要的事情,看著都挺壓抑的。沒關系,小編接下來跟你講一件特別興奮的事情,緩解緩解您的心扉,讓您換換心情,因為距柳州萬達年中慶只剩3天!城中萬達廣場1元搶3斤大米又來了……”
悲慘的車禍成了“賣大米”的前奏,如此蹭熱度,定義為“大吃人血饅頭”并不為過?看起來,這是哀嘆悲劇傷人,卻不過瞄準了公眾獵奇的心,死活也要在人命事件上帶一波節奏。一個讓家庭絕望悲慟的慘案,卻成了企業官微的營銷手段,不談基本的同理同情心,節操和底線呢?
6月12日,記者從涉事萬達廣場多位內部人員處獲悉,發布該文的是一位工作約一個月的新員工,文章未經過上級領導審核擅自發布。事情發生后,主管部門已經對其進行處理,目前該員工已主動辭職。又雙叕是“新員工”“個人行為”,這樣的解釋,或許在邏輯上能自圓其說,但在常理上仍堵不住倉皇的漏洞:第一,“新員工”所謂擅自發布的這個問題廣告難道屏蔽了所有“上級領導”?第二,此事在輿情發酵之前,廣場方何以視若無睹呢?
著名企業的官方公號未經審核也能發布,本身就說明企業公號管理混亂不堪。而未經審核的問題廣告在發布后竟然毫無危機應對,這只能說明當事方對“人血饅頭”何其冷血麻木。
男童車禍成為開業促銷的“由頭”,看似是良心喂了狗的道德事故。不過深層而言,只怕還是消費主義的一場艷舞。法國哲學家讓•鮑德里亞在《消費社會》一書中認為,西方社會已從生產社會進入了消費社會,消費構成了社會的主導性邏輯。凡是不能成為消費對象的東西,都不具有存在價值和意義。消費主義西風東漸,“一切皆可營銷”“一切皆可交易”等悖論難免會成為文案操作者鋌而走險的選擇。最典型的例子,是今年4月20日,喜茶在官方微博對前日與杜蕾斯官方微博的互動給大家帶來的不適和反感表示歉意。低俗、辣眼睛、涉嫌違法違規……這些“翻車”的營銷,已然不是道德反思這么簡單的事。
涉嫌“大吃人血饅頭”的廣告,有法可依嗎?2015實施的新《廣告法》,對于廣告發布者的范圍,由之前舊法規定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擴展延伸到了自然人。換言之,個人發布的商業廣告,當然在廣告法管轄范圍之內。而《互聯網廣告暫行管理辦法》更是明確規定,互聯網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互聯網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出事兒,誰也逃不了法定責任。
6月12日,廣西柳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告科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回應,該局已對涉嫌用男童車禍做廣告的柳州城中萬達廣場展開調查,如發現廣告違規或違法行為將立即處理。現在,我們不妨對地方執法部門的定論拭目以待。更有價值的一個議題是:今天,也許是該給微信公號里“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反轉廣告、跨界廣告等“洗洗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