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份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顯示,淮南市海宸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海宸商貿)的實控人高某犯騙取貸款罪獲刑。
判決書顯示,高某利用其實控的海宸商貿分別于兩家商貿公司簽訂虛假的煤炭購銷合同,工業品購銷合同,在沒有真實貿易的情況下,由安徽中安巨融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擔保,于2013年7月4日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向淮南淮河農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2000萬元。
次日,淮南淮河農商銀行以受托支付方式分別把兩筆1000萬元款項打到兩家商貿公司賬戶,當日,兩家公司便把各自賬戶的1000萬元轉至高某的多個賬戶,之后,2000萬元被高某挪作他用。
該筆貸款到期后,截至2014年10月21日,款項已被高某及擔保人中安巨融還清。2018年6月12日,高某被淮南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潘集區人民法院認為,高某使用虛假合同,以欺騙手段騙取銀行貸款2000萬元,構成騙取貸款罪。2019年3月20日,法院判處高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