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鵬陷商業合同糾紛:未還4000萬 旗下一公司曾為“失信被執行人”
因合同糾紛被判支付4000萬元未執行,影視演員李亞鵬被列入“被執行人”。
日前,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的“被執行人信息”,李亞鵬,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為“1971年”,顯示立案時間是2018年4月9日,執行法院為朝陽法院,案號為(2018)京0105執7240號。
企查查數據顯示,演員李亞鵬正是涉及該案相關公司的股東;與此同時,亦有媒體從李亞鵬經紀人處核實上述“被執行人”確為演員李亞鵬。經紀人稱這是一個商業合同糾紛案件,目前該案在北京高院的申訴司法程序中。
未支付的4000萬元
經濟觀察網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到與該案相關的終審判決書,系李亞鵬(麗江雪山投資有限公司股東,下稱“雪山公司”)、其兄李亞煒(雪山公司股東)與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泰和友聯公司”)的兩份民事二審判決書,案由為合同糾紛,判決分別為2017年和今年(2018)年由北京市三中院做出,前者是管轄異議的上訴,后者涉及實質性內容之訴。
記者通過“企查查”查詢雪山公司,顯示演員李亞鵬為該企業董事長,其出資7279.35萬人民幣持股27.84%;李亞煒為股東,持股0.35%。
據北京市三中院作出的(2018)京03民終3815號判決書,泰和友聯公司一審向朝陽法院起訴,要求李亞鵬、李亞煒、中書公司(全稱北京中書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審被告之一)連帶向泰和友聯公司支付欠款4000萬元和利息、公告費等費用。
據一審法院認定,2012年1月9日,雪山公司(甲方)與泰和友聯公司(乙方)簽訂《項目合作框架協議》,約定雙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項目,合作方式為資金合作和項目管理合作,乙方出資6000萬元對甲方公司進行注資,并相應獲得甲方公司10%的股份。乙方保留其投資總額不超過1.8億元,股份比例為30%的投資權利。后泰和友聯公司分別于2012年1月、7月轉賬6000萬。2015年4月17日,李亞鵬等三名被告出具承諾函,不得變相稀釋泰和友聯公司在雪山公司的10%的股權,承諾原告公司董事會權利,以及雪山公司原股東承諾于2015年7月支付4000萬的到期債權,如有困難陸續支付截至同年底。李亞鵬及中書公司提供股權擔保。但后泰和友聯公司在到期后多次催款一直未給付。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李亞鵬、李亞煒向泰和友聯公司出具承諾函,自愿承諾支付4000萬,支付期限屆滿,應該履行承諾。綜上,一審法院判決李亞鵬、李亞煒于判決生效后支付4000萬元和利息等。后二被告上訴。
經北京市三中院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為終審判決,判決日期為今年3月23日。
旗下五家公司
據“企查查”顯示,目前與李亞鵬存在關聯的公司有5家:北京春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李亞鵬為股東,持股95%)、東陽世紀春天影視策劃有限公司(李亞鵬為股東兼監事,持股50%)、雪山公司、北京世紀春天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李亞鵬為監事)、北京喜納科技有限公司(李亞鵬為股東,持股45%)。
記者注意到,在“企查查”中的風險提示里,雪山公司自身風險包括3起因合同糾紛案由被起訴、3條股權被凍結信息;而關聯風險達到203條。此外,上述北京喜納科技有限公司曾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目前公司狀態為吊銷。
2010年,李亞鵬創立了以文化藝術資源整合運營為主導業務的中書控股 ,并開啟了通過為地產項目提供文化“價值倍增力”的地產跨界新模式 。
2011年5月,李亞鵬以北京中書地產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身份在云南麗江打造文化產業試驗園,又準備在麗江買地做旅游度假產品,總投資額達到50億元。但2015年,李亞鵬和旗下公司中書控股作為賣方,把云南麗江雪山藝術小鎮項目的51%股權,轉讓給了上市房企陽光100。
2017年10月17日,一起合同糾紛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而案件的主體就是李亞鵬的“雪山小鎮”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