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9日,云南金融監管局核準張程富民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理事長。
公告內容如下:
(相關資料圖)
云南金融監管局關于張程富民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理事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云金復〔2025〕201號
富民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富民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于張程理事、理事長任職資格的請示》(富農信聯〔2025〕107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張程富民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理事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聯社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聯社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云南金融監管局
202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