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近三年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工作基本情況,并公布10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殺害、性侵、拐賣等違法犯罪行為,湖北法院堅持重拳護幼,依法嚴懲。三年來,全省法院共審理相關案件2032件。在發布的一起綁架、殺害未成年人的案例中,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死刑,體現了“零容忍”態度。
另一方面,全省法院堅持寓教于審,將“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貫穿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審判過程始終,對符合條件的案件,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對實施輕微違法犯罪,且是初犯、偶犯并認罪悔罪的未成年人,盡可能適用非監禁刑,為失足少年改過自新、重返社會提供條件。三年來,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適用非監禁刑的未成年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總人數的91.11%。
去年,省法院出臺《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試行)》,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主體、方式、管理和解封等程序問題,解決失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后顧之憂”,幫助失足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
為重構專業化的審判機制,省法院于去年6月正式掛牌成立“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全省有102家中、基層法院掛牌“少年法庭”或“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由236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員額法官組建專業化審判團隊,專司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工作。
省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邵遠紅介紹,近年來,全省法院深入推進家事審判方式改革,推動構建家事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回訪幫扶等工作機制,著力提升家事審判專業化水平,以保障家事審判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
對民事審判中發現的未成年人監護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的行為,應通過發出家庭教育令,引導其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職責,并聯合當地社區、共青團等部門成立“家庭教育指導站”,督促其“依法帶娃”。
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4起涉及綁架、虐待等的刑事案件,4起涉及財產分割、撫養費等的民事案件,還有2起涉及治安管理處罰等的行政案件,均體現了法院對未成年人人身權、財產權的充分保護,對同類案件審理具有普遍指導意義。(記者 袁超一 通訊員 蔡蕾 實習生 岳炎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