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烏海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因對大氣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國家能源集團煤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西來峰分公司(焦化廠)被行政處罰20萬元并責令加強精細化管理。
烏海市生態環境局官網公布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烏環責改字〔2020〕7號)顯示,6月9日執法人員對國家能源集團煤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西來峰分公司(焦化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在未向市區兩級環境保護局主管報告的情況下檢修氨水管道,11點20左右荒煤氣放散嚴重,后焦爐集氣道放散點火,對大氣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上述環境違法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嚴格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烏海市生態環境局責令國家能源集團煤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西來峰分公司(焦化廠)加強精細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并對其進行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記者里豫 鄧玉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