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大連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大銀保監罰決字〔2020〕3號、4號、5號)顯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601628.SH)大連市金普新區支公司存在學平險業務信息不真實違法行為,對其處以罰金20萬元;兩名時任管理人員對該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處以罰金4萬元。
據了解,中國人壽金普新區支公司存在學平險業務信息不真實違法行為,大連銀保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對該支公司罰款20萬元;王昕對該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孫秀梅對該違法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大連銀保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王昕、孫秀梅分別予以警告,并分別處罰款人民幣4萬元。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
第一百七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第一百七十一條
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