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有的公司在狂歡,有的公司在展望,而有的公司則在接受“再教育”。
近日,泰永長征披露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2019年持續督導培訓工作報告》,顯示廣發證券對泰永長征進行了包括信披等內容培訓。
根據上述報告,12月28日,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證券”或“保 薦機構”)對貴州泰永長征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永長征”或“公司”) 進行了持續督導專項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案例分析、再融資新規的相關內容。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參加了此次培訓。
廣發證券表示,通過本次現場培訓,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 對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有了進一步系統和全面的認識,有助于泰永長征進一步提高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本次培訓達到了預期的培訓效果。
而在此次培訓的背后,在此次“再教育”背后,到底有何緣由?和訊網注意到,在2019年四月份,泰永長征因違反信披而收到來自深交所的監管函。
圖片源自:深交所官網
根據深交所4月19日對泰永長征下發的監管函即《關于對貴州泰永長征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顯示,泰永長征存在兩處違規事實。
其中一處,即信息披露不及時。“2018年11月28日,你公司控股股東深圳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向你公司轉讓重慶源通電器設備制造有限責任公司65%股權的議案并將審議情況通知你公司。直至12月20日,你公司才在《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提示性公告》中對上述事項予以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的情形。”
另一處,即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2018 年度內,你公司未將874.9萬元的募集資金投向IPO招股說 明書中所列項目用途,其中,將市場營銷品牌建設項目募集資金519萬元用于支付日常市場銷售費用;將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募集資金347萬元用于日常經營管理、生產等費用;將配電電器生產線項目募集資金8.9萬元用于日常經營管理費用。上述募集資金用途變更前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對于上述違規事實,深交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2.7條、第7.3條、第11.2.1條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第6.4.2條的規定。
為此,深交所在監管函里,明確要求泰永長征董事會要“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 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