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翻倍式增長的晶科電力,正尋求上市。
4月18日,新京報記者獲悉,晶科電力在其最新發行文件中披露,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公司合并口徑營業收入分別為18.58 億元、40.53億元和70.66億元;凈利潤分別為1.57億元、6.95 億元和9.30億元;歸屬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分別為1.46億元、6.87億元和9.21 億元。
2016年-2018年度,晶科電力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凈額分別為6.70億元、7.58億元和18.25億元。
收入規模不斷膨脹之時,晶科電力的債務規模水漲船高。
發行文件披露,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末,公司負債總額分別為1553210.22萬元、2165032.07萬元和2360114.79萬元。
晶科電力表示,負債規模逐年增加,主要是由于隨著公司資產和業務規模增長,公司經營性負債及銀行借款等增加所致。
發行文件顯示,截至2018年末,晶科電力的資產負債率為75.55%,資產負債率處于較高水平, 較高的資產負債率或將制約公司進一步融資,從而加大公司的償債風險。 同時,截至2018年末,公司有息債務余額為143.29億元,占總資產的比例 為45.87%,有息債務總規模較大。
晶科電力稱,未來如果公司未能對于有息債務余額進行有效控制,或宏觀貨幣政策導致借款利率上升,或將加大公司的利息負擔和償債壓力。
據披露,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公司的利息支出分別約為3.67億元、5.95億 元和8.88億元,占公司當期凈利潤的比重分別為234.18%、85.53%和 95.47%。
今年2月,新京報記者查詢全國執行信息平臺看到,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被執行人,相關執行法院是上饒縣人民法院,立案時間2019年2月14日,案號(2019)贛1121執271號。
報道發出后,晶科電力的被執行人信息已經撤下。晶科電力對此回應稱,由于春節期間法院未能及時更新節前支付和借款項的付款狀態,導致相關信息的不對稱。目前,該案件已經終結且我公司沒有作為被執行人的其他正在進行的執行案件。
對于晶科電力的財務情況,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公司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評級機構表示,近三年,晶科電力光伏電站裝機規模大幅增長,裝機容量規模大,目前已處于國內前列;同時公司光伏電站多分布于三類區域,棄光限電率低,上網電價較高。
評級機構稱,晶科電力公司自持光伏電站大多以銀行借款、融資租賃等方式進行融資,大量舉債導致公司負債率較高,債務負擔重,長期債務存在持續的大額償付壓力。此外,公司剩余可用金融機構授信規模較小,所有權或使用權受到限制的資 產規模較大,使得公司再融資能力受到不利影響。
資料顯示,晶科電力主營業務主要包括光伏電站運營、光伏電站轉讓和光伏電站 EPC,涉及光伏電站的開發、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轉讓等環節以及光伏電站EPC工程總承包。
2018年底,證監會官網披露晶科電力招股說明書。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晶科集團持有公司39.31%的股份,為公司的控股股東。李仙德、陳康平及李仙華通過晶科集團持有公司39.31%股份,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招股書顯示,公司本次募投項目總投資279136.15萬元,擬使用募集資金投入不超過250000萬元,用于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應用領跑者項目建設及償還銀行貸款(含銀行貸款利息)。
晶科電力稱,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并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后,有利于進一步降低公司整體資產負債率,優化財務結構,促進公司財務狀況朝著更加穩健、可持續方向發展,增強抗風險能力。
此外,晶科電力還試圖通過其他渠道補充資金。
據上交所顯示,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18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發行文件,其發行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含20億元),分期發行,計劃首期發行規模不超過5億元,可超額配售,發行時根據資金需求及市場情況進行調整。
據悉,該項目品種為小公募,擬發行金額20億元,發行人是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銷商/管理人是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晶科電力稱,本次債券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擬將全部用于償還公司債務。鑒于本公司債務結構主要圍繞項目建設展開、以項目融資為主,該等債務期限通常較長,且一般約定在期限內逐步還本和付息,而非定期付息、到期還本。因此,為進一步優化債務結構,公司擬通過發行公司債券償還即將到期的(以預計發行時點估計一年以內)債務。
不過,今年1月,新京報記者自上交所獲悉,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已“中止”。
就該20億發債計劃中止的原因和影響,新京報記者今年1月即向晶科電力發去采訪提綱,至今仍未收到回復。 4月18日,新京報記者自上交所獲悉,該項目狀態更新為“已回復交易所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