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關于反壟斷執法授權的通知》,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通知提出,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直接管轄或者授權有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管轄下列案件:1.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以及省級人民政府實施的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2.案情較為復雜或者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3.總局認為有必要直接管轄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反壟斷執法工作,以本機關名義依法作出處理。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發現案件屬于總局管轄范圍的,要及時將案件移交總局。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對屬于本機關管轄范圍的案件,認為有必要由總局管轄的,可以報請總局決定。
總局在案件審查和調查過程中,可以委托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相應的調查。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積極配合總局做好反壟斷執法工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反壟斷執法過程中,可以委托其他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或者下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受委托的市場監管部門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實施調查,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機關、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調查。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對案件管轄產生異議的,報請總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