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中國銀保監會起草了《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修訂后的《股權辦法》共七章四十四條。本次修訂調整的主要內容是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股權投資的行業范圍限制,通過“負面清單+正面引導”機制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能力?!豆蓹噢k法》不再限制財務性股權投資和重大股權投資的行業范圍,要求保險公司綜合考慮自身實際,自主審慎選擇行業和企業類型,并加強股權投資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建設。
修訂后的《股權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
(二)具有清晰的發展戰略和市場定位,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具有較強的并購整合能力和跨業管理能力;
(三)建立資產托管機制,資產運作規范透明;
(四)資產管理部門擁有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投資團隊已完成退出項目不少于3個。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擁有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的專業人員;
(五)成立時間一年以上,上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六)凈資產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貨幣單位以下同);
(七)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間接投資股權,除符合本條第(一)、(三)、(五)、(六)、(七)、(八)項規定外,資產管理部門還應當配備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職人員。
符合本條規定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及其保險子公司投資股權,可以整合相關資源,在集團內部的保險機構建立股權投資專業團隊,由該專業團隊為保險集團(控股)及其保險子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和技術支持。
保險公司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可不受本條第(二)、(四)項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