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國(重慶)網站近日發布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重慶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簡稱“重慶中原地產”)發票違法,被罰款4萬元。決定書文號為渝稅七稽罰(2021)25號。
決定書顯示,重慶中原地產存在以下問題:1. 重慶中原地產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與合同簽訂方不一致,申報抵扣了進項稅額,并列支了營業成本。涉及9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號碼:01211897、00742974、02145724、00017861、00032615、00622285、00272253、00526252、00278413,發票金額合計148.12萬元,稅額合計4.44萬元,價稅合計152.56萬元。
2.重慶中原地產接受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已列支營業費用。涉及15張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號碼:32522656-32522659、16032156-16032163、83919484、83022672、16017172。其中,發票號碼為16017172的1份發票已在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了納稅調整,其余14份發票已列支營業費用,合計列支費用12.43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七稽查局決定,對重慶中原地產非法取得發票的行為處罰款4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的。
中國網財經注意到,這并不是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七稽查局第一次對重慶中原地產作出處罰。2020年4月16日,重慶中原地產因發票違法被罰款1萬元。
據信用中國(重慶)網站顯示,重慶中原地產于2018年10月26日將明知是違法虛開的4份增值稅普通發票計入管理費用,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七稽查局對其作出罰款1萬元的決定。
天眼查顯示,重慶中原地產成立于2015年9月8日,實繳資本為10萬,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莊澤寶,經營范圍包括: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經紀服務;房地產居間代理服務等。股權方面,重慶中原地產由中原(中國)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全資持股。
中原集團官網顯示,中原集團1978年創立于香港,是一家以新房和二手房的房地產經紀、代理業務為主,同時也涉足咨詢顧問、物業管理、測量估價、按揭代理、資產管理、投資移民等多個領域的大型綜合性房地產服務企業,旗下擁有旗艦品牌中原地產,以及利嘉閣地產、森拓普等多個子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