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鄭州一建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鄭州一建”)又添一起被執行案件。中國執行信息網的信息顯示,鄭州一建目前已有五起執行案件在身,涉案總金額近千萬元。對此,鄭州一建工作人員則表示,目前公司經營正常。
中國執行信息網的信息顯示,從2019年3月14日首個被執行案件開始,鄭州一建在2020年被在執行案件數量大幅增長,一年內增加4起被執行案件,而每個執行案件標的金額則不盡相同,少則數萬,多則達數百萬元,總金額接近千萬元。
對于頻頻出現被執行情況,中國網財經記者近期聯系了鄭州一建方面,得到的答復是“目前公司經營正常”。
有業內人士表示,被執行案件增多或許并不意味涉事公司經營出現重大問題,但卻也是一個值得警惕的信號,頻繁成為被執行人,會使外界對公司產生疑問,有損公司健康發展形象。另外,如果被執行公司能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自覺履行的,則一般不會對公司及法人產生什么影響。如果不自覺履行的,法院可查封、扣押、凍結并處分被執行公司的財產。如果仍不能執行完畢的,則可以查封、扣押被執行公司的所有賬冊、公章、財務章等,并可采取將被執行公司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拘留法定代表人等執行措施,嚴重影響被執行公司以后的生產和經營。(里豫 曹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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