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2019年3月上交所公布的科創板上市規則,我們了解到除了對普通科創企業的上市條件外,上交所也介紹了包括紅籌企業、同股不同權企業等的上市門檻。
根據科創板上市規則來看,發行人要在上交所科創板申請上市,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
(二)發行后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本規則規定的標準;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上交所表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對上市條件和具體標準進行調整。
同時,科創板上市規則規定,發行人申請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一)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
(二)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且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2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且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
(四)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3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
(五)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40億元,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醫藥行業企業需至少有一項核心產品獲準開展二期臨床試驗,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并滿足相應條件。
上交所表示,所謂凈利潤,是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孰低者為準,而凈利潤、營業收入、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均指經審計的數值。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還介紹了包括紅籌企業、同股不同權企業等的上市門檻。
比如紅籌企業,上交所表示,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相關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并在科創板上市。
不過,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申請在科創板上市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之一:
(一)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 100 億元;
(二)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 50 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 5 億元。
而針對同股不同權的企業,上交所表示,發行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一)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 100 億元;
(二)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 50 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 5 億元。
上交所表示,所謂表決權差異安排,是指發行人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在一般規定的普通股份之外,發行擁有特別表決權的股份(以下簡稱特別表決權股份)。每一特別表決權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其他股東權利與普通股份相同。
另外,根據證監會發布的《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顯示,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科創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