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所說的“車補”,叫作公務交通補貼,屬于改革性補貼,開始實施的時候,只有公務員是受益群體,這是因為公務員經常公務出行,以前有公車可用,公務用車改革后,公務員不能違規使用公務用車了,公務出行,自選出行方式,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和包干費用了,所以給予適當的公務交通補貼,也就是新增了“車補”福利。
公務員有公務出行,但是好多事業單位的公務人員也有公務出行,比如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公務員有了車補之后,事業單位還是沒有車補的。網上消息,有的地方已經為事業單位事業編制人員公務出行新增了車補,受益范圍主要是鄉鎮、街道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至于車補的標準,主要是按照現任行政職務,參照同級別公務員標準核定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數額,鄉科級正職650元,鄉科級副職600元,其他人員500元。對于鄉鎮街道機關而言,副科級以上人員基本上都是公務員序列,早已有了車補,所以這些地方鄉鎮車補受益的畢本上都是一般的有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
一些中小學校老師看到有的地方事業單位新增車補的消息后,心想教師也是事業編制,事業單位新增車補是否也有教師的份呢?其實中小學教師雖然屬于事業編制,但是是享受不到車補的。因為車補屬于公務性交通補助。其他的事業單位,經常有公務出行,才有車補,教師整天待在學校里上班上課,哪來的公務出行,既然沒有公務出行,自然享受不到車補了。
有些鄉村學校的老師認為,自己每周甚至每天也要從家里開車去學校,也屬于公事呀。但是鄉村學校老師的上下班不能等同于公務出行的。教師上班,是拿薪水的,而且現在的鄉村學校教師,都是有鄉村生活補貼的,最低的也有好幾百元,最高的超過了1000元,補助標準絕對不低于車補的最低標準的。
有的老師說,我們有時候也有外出開會等因公事務,也算公務活動呀,還有家訪等活動呀。其實有的老師確實有外出開會等公務活動,尤其是學校領導,不過老師的公務出差,單位是報銷差旅費的,至于家訪,那是老師的分內工作,怎么能算作公務活動呢!更何況家訪活動也不是經常性的呀。
中小學校的老師雖然是事業編,但是沒有公務活動,自然和車補無緣。不過近年來老師的工資水平都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了,雖然老師沒有車補,但是國家不斷提高老師的工資待遇,老師的實際收入已經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收入了。
不過在有的地方,老師可能是有車補的,據江蘇省的一位老師說,他們當地中小學老師都有幾百塊錢的車補,到底有沒有,就不得而知了。人家老師有車補的話,也和人家地方經濟發達大有關系,根本不值得大驚小怪。
不知道大家對于事業單位新增車補中小學老師無緣車補一事有何看法,有何建議,歡迎討論,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