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黃埔區印發黃埔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來穗人員是指在廣州居住的非廣州戶籍的內地居民
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是指滿足本地戶籍學生入學后的剩余學位,以積分制入學的方式安排隨遷子女入讀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
積分制入學的指標體系由《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之表》和《黃埔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補充加分指標》構成。積分規則排序由高到低進行排名,積分相同的以社保時間排名,社保相同以居住證時間排名,兩輪排名相同則并列處理,享同等積分入學資格,具體加分指標參考細則。
入學在核定積分的同時需滿足《廣東省居住證》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