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責令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年報等虛假陳述侵權賠償證券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原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及5名直接責任人員、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及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全部連帶賠償責任,13名相關責任人員按過錯程度承擔部分連帶賠償責任。
該案是新《證券法》確立中國特色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后的首單案件,是迄今為止法院審理的原告人數最多、賠償金額最高的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康美藥業案件在投資者權益保護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真正讓上市公司胸懷對投資者的感恩之心、胸懷對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懷對風險的敬畏之心,優化資本市場生態環境。
一審判決落地:康美承擔24億賠償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責令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年報等虛假陳述侵權賠償證券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原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及5名直接責任人員、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及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全部連帶賠償責任,13名相關責任人員按過錯程度承擔部分連帶賠償責任。
2020年5月13日,因康美藥業在年報和半年報中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中國證監會對該公司和21名責任人作出罰款和市場禁入的行政處罰決定。今年2月18日,中國證監會又對負責康美藥業財務審計的正中珠江會計所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行政處罰。4月8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受部分證券投資者的特別授權,向廣州中院申請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廣州中院適用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對這起全國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查明,康美藥業披露的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利息收入及營業利潤,虛增貨幣資金和未按規定披露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正中珠江會計所出具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均構成證券虛假陳述行為。經專業機構評估,投資者實際損失為24.59億元。
法院認為,康美藥業在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進行虛假陳述,造成了證券投資者投資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馬興田、許冬瑾等組織策劃財務造假,應對投資者實際損失承擔全部連帶賠償責任。正中珠江相關審計人員違反執業準則,導致財務造假未被審計發現,應承擔全部連帶賠償責任。部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雖未直接參與造假,但簽字確認財務報告真實性,應根據過失大小承擔部分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作為5.5萬余名投資者的特別代表人參加集體訴訟。
此前已被證監會行政處罰
根據證監會調查核實,2016年至2018年期間,康美藥業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91.28億元,累計虛增營業利潤41.01億元,累計多計利息收入5.1億元。同期,康美藥業還累計虛增貨幣資金886.8億元。
基于康美藥業財務造假的事實,證監會于2020年5月14日公布了對康美藥業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對康美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21名責任人員處以9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對6名主要責任人采取10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相關中介機構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行政調查審理程序中。同時,證監會已將康美藥業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移送司法機關。
在新《證券法》修訂之前,由于證監會行政處罰只能對康美藥業處以“60萬”頂格罰款,如此惡劣的財務造假,違法成本卻極低,對違法者震懾力極為有限。而證券集體訴訟制度的建立,將成為打擊財務造假,提升虛假信息披露違法成本的重要武器。證監會表示,康美藥業公司2016年至2018年連續3年有預謀、有組織、系統性實施財務造假約300億,涉案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性質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踐踏法治,對市場和投資者毫無敬畏之心,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嚴重破壞資本市場健康生態。投資者保護機構充分響應市場呼聲,依法接受投資者委托,作為代表人參加康美藥業代表人訴訟。證監會對此表示支持,并將依法對投資者保護機構參與訴訟工作進行監督,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彼時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對康美藥業60萬元罰單一事作出回應,表示行政處罰不會是本案終點,證監會將繼續配合司法機關對康美藥業案進行查處,相關人員將受到刑事追責。”該負責人稱,民事追責機制亦將發揮作用,將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刑事追責、民事賠償體系,切實提升市場違法成本。
康美原實控人馬興田被提起公訴
11月2日晚間,*ST康美公告稱,10月27日,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馬興田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操縱證券市場罪,向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同時,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還指控馬興田犯單位行賄罪,于同日立案審理。據起訴書,被告人馬興田等為謀求不正當利益,分別于2005年至2009年、2007年至2012年向陳某、鐘某、萬某行賄。
據*ST康美公告,馬興田的上述違法行為均發生在10年前,2013年以后未再出現同類問題。馬興田此前已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ST康美認為,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正常運營及本年度業績造成影響。公司業已啟動合規體系建設項目,通過強化合規建設等措施進一步防范公司相關法律風險。
目前*ST康美已經進入破產重整程序。11月2日晚間,*ST康美披露了重整投資人招募進展。截至目前,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代表廣東神農氏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簡稱“神農氏”)向*ST康美重整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資方案》。根據《重整投資方案》,參與本次重整的投資人擬向*ST康美投入不超過65億元。后續將與投資人談判簽訂《重整投資協議》。
根據此前的公告,馬興田實際控制的普寧市康淳藥業有限公司和普寧康都藥業有限公司,非經營性占用*ST康美資金余額合計94.81億元。根據最新公告,目前還有68億元尚待歸還。
今年前三季度,*ST康美實現營業收入30.86億元,同比下滑22.3%;虧損10.25億元,去年同期為虧損23.7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