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呼和浩特市委批準,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對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院長王利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利平身為政法系統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使命,知法犯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游,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在干部選拔任用和職工工作調整過程中收受財物;不認真履職,致使案件執行款項不能及時執行到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案件執行、工程款結算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王利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呼和浩特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呼和浩特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利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呼和浩特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