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 修遠/作者 西洲 映蔚/風控
(資料圖)
隨著經濟建設的逐步推進,以寬帶網絡為承載基礎的IPTV在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迅速發展起來。該行業的發展,逐步向重運營重服務過渡,對IPTV用戶提供精細化、差異化的經營服務成為企業重要的競爭手段。此外,IPTV業務涉及視聽節目版權使用,海看網絡科技(山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看股份”)也坦言,盡管其已建立了相應的預防機制,但仍然存在因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而引起糾紛的風險。
而就IPTV的產業鏈而言,海看股份稱IPTV視聽節目內容涉及違法或侵權由對應的內容提供商承擔全部責任。而在實際的侵權糾紛中,內容提供方、IPTV集成播控分平臺運營方、電信運營方,就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另一方面,2018年3月-2019年4月,曹強任海看股份的董事,且按照相關法規,自2019年4月起一年內,曹強任職的其他企業或應被視為海看股份的關聯方。而招股書中關于曹強曾任職的企業,卻未見蹤影。
一、昔日董事任職期間或在“華數系”任職隱而未宣,關聯方認定或存缺失
由于董監高在企業實際經營中可施加重大影響,因此董監高的兼職問題是審核的重點。對于海看股份的董事曹強來說,其任職的一年多的時間里,同時能夠對“華數系”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然而海看股份卻未將“華數系”認定為關聯方,是否合理?
1.1 曹強曾擔任海看股份董事,任職時間為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
需要先說明的是,曹強曾擔任海看股份的董事。
據2022年3月30日簽署的《關于海看網絡科技(山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以下簡稱“審核問詢回復”),2018年3月,海看股份原董事長郭戰江、原董事譚魯民因工作調動,不在海看股份處繼續任職,原董事布茂發調整為監事,增加董事張先、許強、鄧強、曹強。
而2019年4月,因董事曹強去世,海看股份董事由曹強變更為查勇。
由此可知,曹強在海看股份擔任董事的時間為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
同時,據海看股份于2021年9月27日簽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上會稿)》(以下簡稱“招股書”),曹強是海看股份曾經的關聯方,關聯關系為“其曾擔任海看股份董事,于2019年4月卸任”。
1.2 公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均對關聯方做出規定
據《國公司法》(2018年修正),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
同時,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關聯自然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或者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過去十二個月內或者根據相關協議安排在未來十二月內,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也即是說,曹強在擔任海看股份董事的1年多的時間里,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者擔任董事、高管的企業,應當被視為海看股份的關聯方。
1.3 曹強曾擔任華數廣電副董事長,2016年任職變更為總經理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信息,浙江華數廣電網絡(600831)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數廣電”)成立于2011年7月29日,曹強在華數廣電存在兩次任職變更記錄,分別為:2016年3月14日由副董事長變更為總經理;2020年11月11日由總經理變更為無。
由此可見,自華數廣電成立以來,曹強或均在華數廣電擔任要職。
不僅如此,曹強還曾在“華數系”的其他公司任職。
1.4 曹強曾在華數集團擔任董事及總經理,同時任華數集團總裁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信息,華數數字電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數集團”)成立于2003年11月19日,曹強在華數集團的任職存在兩次變更記錄,分別為:2019年8月30日由董事兼總經理變更為董事;2020年7月1日由董事變更為無。
也即是說,自華數集團成立以來,曹強或均在華數集團擔任要職。
事實上,曹強還曾是華數集團的總裁。
據文旅部產業發展司引援信息,2014年,曹強獲得“2014中國文化產業年度人物”,彼時其頭銜為“華數數字電視傳媒集團總裁”。
而華數數字電視傳媒集團,指的是否系華數數字電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1.5 曹強曾是華數網絡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以前加入“華數系”
除此之外,公開信息顯示,曹強還曾是華數傳媒(000156)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數網絡”)的法定代表人,卸任時間為2011年7月5日。
至此不難發現,曹強曾在“華數系”多家公司擔任要職。
需要指出的是,華數網絡、華數廣電以及華數傳媒,均由華數集團控制。
據華數傳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數傳媒”)2020年年報以及公開信息,截至查詢日2022年8月9日,華數集團為華數傳媒的控股股東,持股比例36.3%。
其中,華數網絡為華數傳媒的全資子公司,華數廣電為華數傳媒的控股子公司。
且據招股書,海看股份招股書的“關聯方”以及“歷史關聯方”中,均無“華數系”的“身影”。
即華數傳媒及其子公司,均系華數集團控制的企業。此前,曹強在華數集團擔任總經理、總裁,同時在華數傳媒的子公司擔任高管。
倘若海看股份的昔日董事曹強,與“華數系”的曹強為同一人,至此不難發現,在曹強擔任海看股份董事的2018年3月-2019年4月的時間里,曹強曾還在華數傳媒的子公司華數廣電擔任總經理,曾在華數傳媒控股股東華數集團處擔任董事、總經理、總裁。在此情形下,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海看股份是否應當將包含華數傳媒在內的“華數系”公司,認定為報告期內的關聯方?
而問題仍在繼續。
二、董事兼職期間兼職企業撐起逾四千萬元采購額,未比照關聯交易披露合理性存疑
上述問題僅為“冰山一角”。究其根本,或與海看股份與華數傳媒存在交易有關。
2.1 通過華數傳媒子公司進行采購,近四年累計采購額逾九千萬元
據招股書及審核問詢回復,2018-2021年,海看股份為開展IPTV業務而向華數傳媒進行版權內容采購。
2018-2021年,華數網絡分別為海看股份第三大、第三大、第三大、第四大供應商,采購金額分別為2,683.71萬元、2,095.29萬元、2,765.21萬元、2,060.09萬元,占采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為9.88%、7.7%、7.96%、6.01%。
也即是說,在曹強擔任海看股份董事,同時兼任華數集團總裁的2018-2019年里,海看股份通過華數傳媒的子公司華數網絡,與華數傳媒存在交易,交易金額超四千萬元。
2.2 海看股份并未將雙方2018-2019年發生的交易,視為關聯交易
但《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研究發現,海看股份并未將華數集團、華數傳媒、華數網絡等“華數系”公司,列為關聯方或歷史關聯方,也未將雙方2018-2019年發生的交易,視為關聯交易。
2.3 接替曹強擔任海看股份董事的査勇,曾經在華數傳媒任職
值得一提的是,接替曹強擔任董事的査勇,曾經在華數傳媒任職。
據招股書,2012年9月至2016年7月,査勇歷任華數傳媒董事會秘書、副總裁。
此外,査勇的提名人為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樸華惠新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樸華惠新”)。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1年9月27日,樸華惠新持有海看股份10.31%股權。
也就是說,2018年3月-2019年4月,曹強任海看股份的董事,且按照相關法規,自2019年4月起一年內,曹強任職的其他企業或應被視為海看股份的關聯方。面對上述情形,海看股份是否應當將華數集團及其附屬企業視為報告期內的關聯方?是否應當將與華數傳媒的交易,按照始終重于形式原則認定為關聯交易?海看股份是否存在隱瞞關聯交易的嫌疑?均要打個“問號”。
三、IPTV 產業鏈各方權責劃分不清晰,侵權糾紛“甩鍋”內容提供商或蒙眼自嗨
IPTV回看,指的是用戶可以實時選擇從開播后的某個過往時間點開始進行回看,從而達到播放之前直播內容效果的一種功能。
被海看股份“寫進”三創四新特征的回看功能,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海看股份卻因回看功能,在歷史上頻頻涉訴。不僅如此,侵權糾紛背后,還牽出海看股份在IPTV產業鏈中,與各方權責劃分不清晰的“黑歷史”。
3.1 海看股份核心技術包含終端直播產品,其具體表征包括回看功能
回看功能是IPTV業務的特征,同時也是海看股份的核心技術之一。
招股書中,海看股份在披露其創新、創造、創意特征時表示,海看股份能夠提供多樣化的交互式內容服務,主要體現在:IPTV業務可根據版權內容市場需求變化情況提供包括視頻直播、回看、點播和增值業務等在內的多種交互式內容服務。同時,基于海看股份IPTV業務靈活的回看和點播服務功能,終端用戶可根據自身時間安排、興趣愛好更加自由的選擇觀看時間和內容。
此外,海看股份披露,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1年9月27日,其擁有的主要核心技術包括終端直播產品、終端點播產品等。其中終端直播產品的具體表征為,實現單、組播信號的直播、時移、回看、分組以及應急播出功能。
由此可見,回看功能是海看股份“三創四新”特征的重要體現。
然而,正是對于海看股份重要性凸顯的回看功能,歷史上卻頻頻涉訴。
3.2 山東聯通因侵犯網絡傳播權被起訴,海看股份被其認為系內容提供方
據(2021)京0491民初2322號文件,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奇藝”)將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山東省分公司(以下簡稱“山東聯通”)告上法庭,愛奇藝指出其依法享有影視作品《愛國者》在中國大陸地區獨占專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告山東聯通未經原告合法授權,擅自通過其運營的“山東(濟南)聯通IPTV”電視平臺提供涉案影視作品的播放服務,侵害了愛奇藝的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
對此,被告山東聯通辯稱,2016年12月,山東聯通與案外人愛上電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上傳媒”)、山東網絡電視有限公司三方簽訂《IPTV合作協議》,共同發展IPTV業務。
按照協議約定,山東聯通僅負責IPTV數據的傳輸和技術支持,IPTV信號內容由上述兩公司提供。因此,山東聯通并非本案的侵權主體,涉案影視作品并非山東聯通提供,山東聯通不存在侵權行為。
此外,山東聯通表示,涉案影視作品的回看,不屬于信息網絡傳播行為。“IPTV回看”模式實質上是利用電信運營商的通訊網絡,以專網方式定向傳輸廣播節目,開展的有線電視業務。
回看點播服務僅能在安裝專網終端的電視上、節目播出后72小時內觀看,不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中關于“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屬于廣播權的范疇。
然而,對于上述山東聯通的辯稱,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中國IPTV-山東”上通過回看方式提供涉案影視作品的播放行為,用戶在時間段內可以按照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通過回看方式獲取涉案影視作品,與通常而言的內容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在線播放服務并無本質區別。
故山東聯通提供涉案影視作品的行為,已落入信息網絡傳播權控制的范疇,山東聯通認為該行為不屬于信息網絡傳播行為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納。
需要指出的是,通過上述判決文書可知,愛上傳媒、山東網絡電視有限公司、山東聯通以及山東海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日簽訂《合作協議的主體變更合同》載明:愛上傳媒、山東網絡電視有限公司和山東聯通于2016年12月簽訂了《IPTV合作協議》,山東網絡電視有限公司將其原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山東海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山東海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同意無條件接受,并保證完全遵照原合同的相關約定繼續履行。
而其中的山東海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正是海看股份的前身。
最終,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被告山東聯通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愛奇藝經濟損失20,000元,公證費500元。判決時間為2021年3月26日。
至此不難發現,IPTV合作協議通常由三方構成,分別為內容提供方、IPTV集成播控分平臺運營方以及電信運營方。
雖然在本案中,作為IPTV集成播控分平臺運營方的海看股份,并未受到處罰,但從彼時開始,三方之間權責歸屬不清晰的問題,已初見端倪。
而問題才剛剛開始。
3.3 自稱在IPTV業務中若發生侵權行為,由內容提供商承擔全部責任
據招股書,IPTV產業鏈主要包括內容提供、集成播控、信號傳輸和內容消費等環節,分別對應內容提供方、IPTV集成播控分平臺運營方、電信運營方和終端用戶。
IPTV產業鏈整體合作模式為:由內容提供方負責將IPTV視聽節目內容提供給IPTV集成播控分平臺運營方進行集成編排和內容審核等工作,IPTV集成播控分平臺運營方將相關內容資源統一集成并審查后,與電信運營商的IPTV傳輸系統規范對接,由電信運營商通過虛擬專網將節目信號傳遞給終端用戶進行內容消費。
顯然,內容提供方、IPTV集成播控分平臺運營方、電信運營方,正好對應上述案件中的愛上傳媒、海看股份、山東聯通。
而海看股份進一步表示,內容提供商負責根據IPTV集成播控分平臺運營方的技術規范要求提供IPTV視聽節目內容。內容提供商應保證所提供IPTV視聽節目內容的及時性、穩定性、安全性和合法性,如IPTV集成播控分平臺運營方在使用IPTV視聽節目內容過程中涉及違法或侵權,由對應的內容提供商承擔全部責任。
然而真實情況是否真的如海看股份所愿?
3.4 在IPTV侵權案件中,內容提供商將侵權責任歸咎于海看股份
據(2019)京0108民初14931號文件,愛奇藝以山東聯通、愛上傳媒、海看股份三名被告未經合法授權,通過其運營的“山東聯通”IPTV平臺,擅自提供涉案作品《瑯琊榜》的在線播放服務,侵害了愛奇藝對涉案作品享有的獨占性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將上述三名被告上法庭。
庭審過程中,山東聯通表示,根據其與愛上傳媒、海看股份之間的三方協議,其僅提供IPTV信號傳輸,并非侵權主體。
而愛上傳媒表示,IPTV集成播控平臺的建設是依據國家政策,播放內容也是由省級平臺統一進行播放,其行為具有合法性,且涉案作品系由山東海看公司提供,與其無關。
同樣地,上述山東海看公司,指的正是海看股份。
通過上述案件可知,早在2019年,海看股份就曾與山東聯通、愛上傳媒,共同卷入侵權糾紛。而在庭審過程中,內容提供商愛上傳媒、電信運營商山東聯通,均表示侵權涉案作品與其無關,而是將侵權主體歸結為海看股份。
而海看股份卻在招股書中表示,作為IPTV集成播控分平臺運營方的海看股份是 IPTV產業鏈的核心。過程中涉及違法或侵權由內容提供商承擔全部責任。
如此反差,令人唏噓不已。
事實上,在本案中,海看股份因侵權行為,承受了連帶責任。
3.5 三名被告通過分工合作方式開展IPTV業務,就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回到本案中。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根據《IPTV合作協議》中的約定,三被告依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通過通信網絡在山東省合作開展IPTV業務,由愛上傳媒和海看股份負責IPTV業務中全部內容的集成和播控,山東聯通負責IPTV信號傳輸,三被告按約定的收入分成比例分享IPTV業務收入。
由此,法院認為,根據前述協議的約定,可以認定三被告通過分工合作方式開展IPTV業務,應當就IPTV業務中產生的侵權法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三被告未經許可,共同通過“山東聯通”IPTV平臺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線播放服務,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作品,侵犯了愛奇藝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法律責任。
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自判決生效之日2020年4月15日起十日內,被告山東聯通、愛上傳媒、海看股份,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及合理開支0.5萬元。
3.6 另一侵權案件或暴露出,三方簽署的IPTV合作協議或權責不清晰
無獨有偶。
據(2019)京0491民初16169號文件,愛奇藝以山東聯通、愛上傳媒、海看股份未經原告合法授權,在其運營平臺“山東聯通(東營)IPTV”電視端口傳播涉案作品《妄想癥》,侵害了原告合法權益為由,將上述三名被告告上法庭。
對此,被告海看股份辯稱,海看股份非涉案作品《妄想癥》的內容提供方,也非網絡技術服務提供方,原告所訴侵權行為及后果均與海看股份無關。
首先,涉案作品系原告在“中國IPTV-山東”主界面下對全部節目內容進行的搜索,并非在“海看”專區平臺進行的搜索,不排除涉案作品系其他內容運營平臺提供。其次,海看股份未因涉案作品侵權而獲利,原告也無相應證據證明,故不應當對涉案作品侵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再次,海看股份沒有參與侵權,亦沒有幫助他人侵犯原告著作權,更沒有共同侵權的故意,不構成與愛上傳媒、山東聯通的共同侵權。
對于上述海看股份的辯稱,北京互聯網法院指出,海看股份稱《妄想癥》并非其提供,但是從涉案公證過程中所標注的內容來源以及《IPTV合作協議》關于內容提供的約定來看,其中并未就愛上傳媒和海看股份分別提供內容以及提供何種內容,進行明確的約定,故對海看股份的上述意見不予采納。
因此,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自判決生效之日2020年11月27日起七日內,被告愛上傳媒、海看股份、山東聯通,連帶賠償原告愛奇藝經濟損失合計2.02萬元。
通過上述判決結果不難發現,海看股份在與山東聯通、愛上傳媒實際簽訂的協議中,并未對分別提供何種內容進行明確的約定。
那么,海看股份在招股書中披露的“在使用過程中涉及違法或侵權,由對應的內容提供商承擔全部責任”的表述,又從何談起?且前述海看股份權責歸屬問題,是否并非經過雙方約定,而系海看股份的“一方之詞”?而自2019年兩起侵權案件至今,上述三方的權責是否已經“洽談妥當”?均不得而知。
墻上蘆葦,頭重腳輕根底淺。上述問題對于海看股份而言,是否將成為其上市路上的絆馬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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