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應急管理局對東莞市愛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愛嘉地產”)罰款3萬元,其違法事實為未與廣州永造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行政處罰決定文書文號:(東道)應急罰[2020]A8號。記者查詢發現,東莞愛嘉地產為廣州市時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代地產”)旗下子公司。
2020年6月12日,東莞市應急管理局在對東莞愛嘉地產進行執法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存在上述違法行為。
東莞愛嘉地產違法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該規定如下: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第二款規定,東莞市應急管理局作出上述罰款處罰。該規定如下: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東莞市應急管理局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6月23日;公示日期為2020年7月2日。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特定的生產作業條件下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強制性規定和要求。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有部分單位及生產經營企業,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沒有深刻的認識,在工程項目、場地租賃、設備租賃等承發包過程中,不按規定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簽訂的所謂《安全協議》,既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范要求,又不嚴格履行協議條款,不僅直接造成安全生產保障上的疏漏,還使單位或者企業潛在地承擔著市場主體的安全管理風險。
東莞愛嘉地產成立于2011年8月18日,為時代地產旗下子公司。其股東結構如下:東莞市豐凱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持股60.00%,認繳出資360萬元;東莞市新領域創新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持股40.00%,認繳出資240萬元。東莞市豐凱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是時代地產子公司。
時代地產1999年成立,主要從事房地產投資、開發、管理等業務。公司業務輻射廣州、佛山、珠海、中山、清遠以及長沙等經濟發達城市。2013年12月,時代地產于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碼為01233.HK。
據報道,8月3日,時代地產對外披露2020年7月未經審核經營數據。公告顯示,該集團于前7月累計實現合同銷售404.46億元。根據公告,7月單月,時代中國控股實現合同銷售(連合營項目銷售)金額約為78.8億元,簽約建筑面積約為56.5萬平方米。2020年1至7月,該集團累計合同銷售(連合營項目銷售)金額約為404.46億元,簽約建筑面積約為290.7萬平方米。據了解,2019年前7月,時代地產累計實現合同銷售(連合營項目銷售)金額約為368.12億元。按此計算,該集團在今年1-7月的合同銷售金額同比增長約9.9%。(記者 張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