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優化民間投資環境。以制造業為重點,加強民企工業項目策劃、招商引資和跟蹤服務,實施融商“回歸工程”,著重對接一批完善產業鏈關鍵環節和上下游配套的項目。
二是拓展民間投資領域。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合作合資、民辦公助、公建民營等方式,投資教育、衛生、養老、文體、旅游等民生短板領域。2018年陸續推出一批學校、醫院、養老服務、文化體育等項目,鼓勵知名教育、醫療、養老機構等優質資源與政府聯合建設運營。
三是創新民間投資模式。支持民間資本股權占比高的社會資本方采取混合所有制、設立基金、組建聯合體等方式,參與投資建設地下空間開發、停車設施、園區基礎設施、垃圾資源化利用和處理、污水處理、重要流域綜合治理、園區“三廢”治理等領域PPP項目。
四是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強化用地保障,探索實行由政府集中建設廠房和配套設施租售給企業、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以及零地技改等土地政策。探索“劃撥土地—引入社會資本建設經營—收取資源使用費償還投入”等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有、民營、普惠社會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
五是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服務的,給予一定風險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