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殼上市進一步嚴格執行首次公開發行(IPO)標準。2月23日,證監會發布監管問答,明確了標的資產曾申報IPO被否決的重組項目的監管標準。按照慣例,監管問答發布當日起生效。
證監會表示,將區分交易類型,對標的資產曾申報IPO被否決的重組項目加強監管:對于重組上市類交易(俗稱借殼上市),企業在IPO被否決后至少應運行3年才可籌劃重組上市;對于不構成重組上市的其他交易,證監會將加強信息披露監管,重點關注IPO被否的具體原因及整改情況、相關財務數據及經營情況與IPO申報時相比是否發生重大變動及原因等情況。證監會將統籌滬深證券交易所、證監局,通過問詢、實地核查等措施,加強監管,切實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
被并購是企業在IPO申請被否后的可選路徑之一。券商投行人士對記者表示,監管問答的內容意味著再次從嚴監管借殼。一般來說,企業申請IPO被否,在拿到證監會出具的不予核準發行上市的批文后6個月后可以重新申請。如果是因為造假或不實信息披露,按規定要36個月后才能重新申請。“所以這就是按最嚴尺度執行重組上市標準了。”
從2017年10月第17屆發審委亮相以來,上市審核工作一直保持了從嚴態勢,A股市場IPO審核否決率持續居高不下,而IPO審核的持續趨嚴,實際上也給眾多排隊企業帶來了不小的壓力。上述人士對記者表示,此次問答的發布也將進一步加大IPO排隊企業的壓力。
(江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