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保監局發布“滬保監罰〔2018〕3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上海富華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的相關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文件顯示,上海富華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要求繳存保證金的法違規行為。該公司于2016年增加注冊資本,但未相應增加保證金,截至2017年7月28日,繳存保證金未達到注冊資本的5%。違反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根據該規定第七十四條,上海保監局決定責令其改正并處5萬元罰款。
此外,2016年1月2日至2016年11月15日,陳明泉作為上海富華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但未取得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該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上海保監局依據該法相關規定,決定責令其改正并處7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