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有媒體報道說,來自廣州地鐵官方的消息稱,6日凌晨,搜尋人員在廣州市廣州大道北與禺東西路交界的地面塌陷地點的21米深處,發現了一名失聯人員遺體。去年12月1日,廣州發生的地陷事故,共導致1輛清污車上的2人和1部電動單車上的1人共3個人掉落深坑。
去年12月18日,距地陷事件發生18天時,廣州地鐵方曾回應媒體,對陷入深坑的失聯人員“一直在找,從未放棄”。不過,無論是事發當時、此次回應還是昨天發布搜尋到一具遺體的消息時,廣州地鐵方都沒有說明事件調查的進展情況。由此,公眾也自然無從得知導致3名無辜路人死亡的事故原因究竟是什么。
對媒體于12月18日報道廣州地鐵方的回應時所透露出的片段信息,比如地鐵施工人員曾在地下發現事故先兆,于是緊急回撤到地面,因為時間來不及而沒有在地面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廣州地鐵方應該循此線索展開進一步調查,查清發現事故先兆的施工人員是否隨身攜帶了與地面通訊的設備,如果有通訊設備,則應該查清報告險情的時間;知道時間,就可以計算地面工作人員是否來得及自行采取措施,或者通知市政和公安交管部門在地下險情的上方地面采取阻斷交通的措施——這段時間,應該和地陷發生地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交管部門出現場的時間相當。如果發現險情的施工人員沒有攜帶與地面聯絡的通訊工具(這是否符合施工規范另說),而是直接回到地面,那么按照相關施工規范,進入地下施工地點與回到地面的時間都應該有登記記錄,由此也可以看出地鐵施工方究竟有無充足的時間來采取措施。
只有查清事故的原因,此類事件才有可能避免重復發生。也只有查清事故的原因,通行在大街上的普通民眾才會有安全感。城市道路地陷這種事,自從作為新聞進入人們視聽器官起,尚沒有天然成因的記錄。每一起發生在城市道路以及市民活動區域的地陷,都與地陷發生地周邊或地下進行的施工有關,甚至可以明確無誤地說,都與相關施工質量、材料質量以及日常維護排查質量有關。不找出地陷事故的原因,就不能舉一反三類比相同施工條件等情形,就會導致此類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廣州地陷發生后,短時間內一些地方發生的同類事件就是明證。
安全,是任何有組織社會的最最基礎的公共產品。世界上當然沒有絕對安全,但在一個非戰和平社會,人們不必為日常無數次重復活動的安全性有所擔心,這卻絕對應該是安全概念的一部分。廣州地陷,以及此前此后發生的此類事件,都打破了人們對安全的認知底線,都擴展了人們對安全的不可預期的邊界,從而增加了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的不安全感。誰都知道,陷到地下的人,并非由誰選定,這就決定了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陷入地下者之一。
更堪稱刺激人們神經的,還是地陷后的后續搜救程序,讓每一個人看到了“隨機”成為不幸者的3個人在陷地后的被救過程。在廣州地陷事件發生后,人們必須祈禱在每一起事故發生時尚有可能存活的人,都能被及時搜救上來。活要見人,死要見尸,這是亙古以來的天理人情。如果連這個人情都不顧,連這個天理也敢犯,那么,人們該如何建立他們的安全預期?生活不是打仗,進工場不是上戰場,高高興興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來,這些都是普通民眾的最底線要求。滿足這種底線本身也是底線。
關鍵詞: 廣州地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