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保險專業中介市場活躍,經營模式多,創新意識較強,有很多好的做法和亮點;但也有部分專業中介機構合規意識和管理基礎薄弱,風險隱患較大。
近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關于加強北京地區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合規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針對當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相應監管要求。其中,明確給予保險專業中介機構6個月的整改期限,對于未整改到位的機構,將被采取責令限期整改、行政處罰等監管措施。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此前行業亂象主要體現在:一是公司治理不到位,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濫用股東權利利用公司開展違法違規活動,如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二是管理基礎和經營條件不足,專業化經營能力缺失,如股東和高管人員變動頻繁等,營業場所不具備基本經營條件;三是經營模式和經營理念異化,如以“加盟”、“承包”等方式大規模開設分支機構,以線上注冊等方式大量招募從業人員,管控能力缺失,伴生出各類違法違規問題和風險矛盾糾紛。
特別是近年來,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股東來源日益多元化,風險跨行業跨區域傳遞幾率增加,個別高風險或經營模式異化的機構,涉嫌利用控股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開展違法違規活動。
針對上述風險,《通知》強調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構,依照《公司法》規范設立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董事)、監事會(監事)和高級管理層,獨立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并特別強調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股東權利要求公司開展違法違規活動。
合規管理是保險專業中介法人機構全面風險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實施內部控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對此,《通知》要求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建立合規管理制度,設置合規崗位或部門,任命合規負責人,制定并執行合規計劃,開展合規檢查等措施,達到強化公司依法合規意識、防控化解合規風險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高度重視股東風險交叉傳遞,特別強調: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與其涉及非保險金融業務的股東方或關聯公司應當在場所、人員、經營活動三個方面實現明確隔離,應當在業務開展、人員招聘等過程中做好風險提示。
同日,《北京銀保監局關于加強北京地區保險機構銷售、經紀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也一同發布,明確將通過互聯網或移動信息技術手段開展保險銷售、經紀業務活動的人員納入執業登記統一管理;同時明確屬地登記原則。
北京銀保監局表示,下一步,針對保險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將靈活使用封停執業登記賬號、限制從業人員招聘等措施,責令機構整改落實;對于情節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將堅決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切實規范保險市場秩序,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